分享好友 钢铁资讯首页 钢铁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11:042210发改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福建省、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浙江省、广东省能源局:
  节能监察是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保障能耗双控目标完成的重要抓手,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节能监察办法》施行以来,各地区在宣贯节能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依法用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对节能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节能监察体系不健全、查处违法行为力度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节能监察效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加强与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能源等行业部门和统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提升监察能力。各地区要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明确节能监察任务分工,加强对下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节能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
 (三)规范监察行为。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和行政执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在同一年度内对监察对象的同一监察内容原则上不得重复监察,不得向监察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四)增强服务意识。节能监察机构要把指导服务与执法监察相结合,主动向监察对象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帮助监察对象挖掘节能潜力、科学合理使用能源。
 (五)强化结果运用。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二、明确重点监察内容
(一)“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近两年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的“两高”项目。
  监察内容: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火电、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重点企业。
  监察内容:依据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检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三)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工业企业、大型公建、商场超市、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依据国家有关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目录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检查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
(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及地方节能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检查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情况。
(五)节能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
  监察对象: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监察内容:检查节能服务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三、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制定年度计划。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根据节能监察重点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年度节能监察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将节能监察计划报送我委(环资司),包括监察对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重点监察内容等信息。2021年节能监察计划于6月30日前报送。
 (二)实施重点监控。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节能审查制度有机衔接,建立预警机制,实施动态监控。重点对象的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按月向我委(环资司)报告。
 (三)报送工作总结。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当年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送我委(环资司),包括组织实施形式、监察对象信息、监察处理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省级人民政府能耗双控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王  亮   李少华
  电话:010-68505680/5904
  特此通知。


免责声明:tiegu发布的原创及转载内容,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决策建议。原创内容版权tiegu所有,转载需取得tiegu书面授权,且tiegu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原创内容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转载内容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方便学习交流,并不代表tiegu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版权,敬请告之,核实后,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申请授权及投诉,请联系tiegu(400-8533-369)处理。

 

山西:取消太原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取消转让限制年限
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适

0评论2024-09-181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从三个方面鼓励非银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为引导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以下简称非银机构)更好发挥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金融功

0评论2024-09-1821

国务院: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力度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

0评论2024-09-1226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加快推进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以下简称扩围)工作,生态环境部参照发电行业成熟的建设管理经验,在扩围专项研究

0评论2024-09-1026

唐山市发布关于完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国网唐山供电公司:为全面提高唐山市钢铁行业环保治理水平和产业竞争力,根据《

0评论2024-09-0928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4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

0评论2024-09-0925

财政部等五部门: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支持海南自由贸

0评论2024-09-06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

0评论2024-09-0336

五部门发文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从商务部获悉,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商务部等五部门近日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助力

0评论2024-09-0239

财政部:从五方面加大财政政策实施力度
财政部30日发布2024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显示,上半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度加力、提质增

0评论2024-09-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