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130万吨高速线材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罗源闽光生产〔2023〕1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1-350123-07-02-368660。项目拆除1条年产60万吨高速线材生产线,新增步进式加热炉、高压水除鳞装置、轧机、飞剪、吐丝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2条高速线材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30万吨高速线材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连铸坯(热坯)和外购钢坯(冷坯)为原料,经加热、除鳞、轧制、剪切、吐丝、盘卷等工艺,生产高速线材。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步进式加热炉、高压水除鳞装置、轧机、飞剪、吐丝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6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8015.23tce(当量值)、79790.44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8898.07万kWh、高炉煤气30391.84万Nm3、回收饱和蒸汽(1.0MPa、184℃)81600.00t;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9189.14tce(当量值)、34152.74tce(等价值);企业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6556.43tce(当量值)、39207.37tce(等价值)。项目线材轧钢工序能耗37.02kgce/t,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50632-2019)中能耗设计指标值及项目改扩建前工序能耗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罗源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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