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5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大气结构性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山西省能源结构偏煤、产业结构偏重、运输结构偏公路,但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大气污染结构性问题,推动解决不够有力,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20年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20名中,山西省占5个。 二、整改措施 (一)按照《临汾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要求,全面落实转型、治企、减煤、控车等各项“治气”措施; (二)大力整治结构性污染。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完成省定钢铁、焦化淘汰压减任务; (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升。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在产的16家钢铁企业、2家焦化企业和3家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的,2021年11月1日起,钢铁和水泥熟料企业停产整治,焦化企业在“秋冬防”管控比例的基础上,加严实施管控; (四)进一步加大减煤力度,严格落实煤炭减量等量替代要求,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目标; (五)继续扩大清洁取暖覆盖面。2021年,完成56.83万m2、5114户居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任务,基本实现平川县市区海拔600m以下区域清洁取暖全覆盖; (六)持续推进煤炭(焦炭)、钢铁、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区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优化铁路运力配置,充分发挥已建铁路专用线作用。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在完成铁路专用线建设前,需使用新能源车辆或2021年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的车辆进行公路运输。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临汾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制定相应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转型、治企、减煤、控车等各项“治气”措施。 (二)2021年临汾市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任务已完成,2020年底按照省定要求完成了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任务;临汾市编制了《临汾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规划》《临汾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临汾市“十四五”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发展规划》。对沿汾县市区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进行深度调整,焦化行业整合完成8个大机焦项目;钢铁行业全面推进钢铁产能置换项目,实施钢铁企业相关设施关停退出,推进翼城高质量精品钢基地建设;实施了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焦化、钢铁企业由襄汾等平川地区向安泽等山区县转移。 (三)提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完成在产的14家钢铁企业、2家焦化企业和3家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任务;未完成改造的2家钢铁企业已停产。 (四)印发《临汾市2021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并定期督导方案落实情况。建立完善了全口径煤炭消费统计体系,每月对煤炭消费量进行统计。2021年临汾市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为3972.25万吨,较2020年减少237.52万吨,完成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目标。2021年新增新能源机容量32.91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占比由2020年的19.56%提高至22.74%。 (五)印发《临汾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并超额完成了清洁取暖改造任务。2021年临汾市完成改造16158户、180.29万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1479户、16.15万平方米;煤改气7797户、87.76万平方米;煤改电4816户、49.15万平方米;其他2066户、27.22万平方米。 (六)成立了临汾市铁路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临汾市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已建成53条铁路专用线作用,加大铁路运输能力,2021年临汾市铁路发运量2541.41万吨,较2020年的2318.78万吨增速9.60%。持续推动全市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使用国五及以上标准的车辆进行公路运输。经核查,全市年货运量达150万吨以上企业共计30家。目前已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临汾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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