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石家庄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27日起,我市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城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建议,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域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3年10月2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全市涉气工业企业按照《石家庄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修订版)》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A级企业、引领性企业、白名单企业,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
二、面源管控措施
除应急抢险工程外,白名单、民生保障等重点工程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夜间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其他施工工地全天停止上述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砂石料厂、石板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强化全域清扫保洁,根据气象条件,增加道路湿扫频次,减少道路扬尘。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面禁止秸秆、生物质和垃圾露天焚烧。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
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重点用车大户减少运输车辆。工业企业、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使用新能源作业机械。
四、公众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五、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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