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日前发布通知称,从2024年起分批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补助。
据了解,试点工作拟分三批(2024-2026年)实施,建设期限为三年,2024年拟支持不超过20个城市。后续年度根据实施情况确定试点规模,并优先支持政策未覆盖省符合条件的城市。
通知明确,通过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城乡统筹发展、辐射带动力强、供应韧性好的现代商贸流通节点城市,与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物流主干线和现代产业集群等紧密衔接。在支持方向上,着力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直辖市4亿元左右,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3亿元左右,其他地级市2亿元左右。补助资金分两批下达。试点启动第一年先下达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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