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钢铁资讯首页 钢铁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国家发改委: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2024-07-24 09:33390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积极支持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现阶段重点支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符合《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6号令)等有关规定要求;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三)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五,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四)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

(五)最近三年,(1)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2)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改外资规〔2024〕1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优质企业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外债资金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的积极作用,现就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以下简称“借用外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支持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现阶段重点支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符合《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6号令)等有关规定要求;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三)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五,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四)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

(五)最近三年,(1)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2)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二、对于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我委将在现行管理基础上,实行专项审核,适当简化相关要求,加快办理流程。

(一)企业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内的年度计划性合并外债额度申请;

(二)如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暂无法提供已签署贷款协议、但能提供贷款机构意向性文件的,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应在首次提取贷款后向我委报送信息时,补充提供相关贷款协议;

(三)如申请发行境外债券,暂未确定主承销机构的,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应在每笔境外债券发行结束后向我委报送信息时,补充提供主承销机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四)国内信用评级为AAA且国际信用评级达到A-及以上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专业机构法律意见,可由企业内部法律或合规部门出具。

三、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时,应同时说明适用优质企业外债管理的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

四、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我委将按照《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有关监管措施予以惩戒。

五、我委将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统筹考虑,积极支持各类所有制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并将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及全口径外债情况,适时调整优质企业界定标准。

六、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主动服务,积极支持和指导区域内优质企业稳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合理开展中长期外债融资,引导企业将外债募集资金用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七、我委将加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完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外债风险。

(一)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优质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核查企业外债额度使用率,外债资金是否按要求募集使用,借用外债信息是否按规定及时履行报送程序等。

(三)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加强对辖区内优质企业外债募集资金投向的监督检查,确保外债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实施偿债能力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督促企业做好偿还本息准备,科学有效防范外债风险。

八、我委对优质企业的任何表述以及我委对其借用外债所作的任何决定,主要基于企业对外公开信息,均不表明对企业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相关外债风险或收益作出判断和保证。投资者或贷款机构应进行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

九、房地产企业及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仍按原有规定进行管理。

十、本通知自2024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9年7月2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2日



免责声明:tiegu发布的原创及转载内容,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决策建议。原创内容版权tiegu所有,转载需取得tiegu书面授权,且tiegu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原创内容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转载内容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方便学习交流,并不代表tiegu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版权,敬请告之,核实后,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申请授权及投诉,请联系tiegu(400-8533-369)处理。

山西:取消太原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取消转让限制年限
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适

0评论2024-09-181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从三个方面鼓励非银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为引导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以下简称非银机构)更好发挥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金融功

0评论2024-09-1821

国务院: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力度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

0评论2024-09-1226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加快推进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以下简称扩围)工作,生态环境部参照发电行业成熟的建设管理经验,在扩围专项研究

0评论2024-09-1026

唐山市发布关于完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国网唐山供电公司:为全面提高唐山市钢铁行业环保治理水平和产业竞争力,根据《

0评论2024-09-0928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4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

0评论2024-09-0925

财政部等五部门: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支持海南自由贸

0评论2024-09-06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

0评论2024-09-0336

五部门发文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从商务部获悉,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商务部等五部门近日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助力

0评论2024-09-0239

财政部:从五方面加大财政政策实施力度
财政部30日发布2024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显示,上半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度加力、提质增

0评论2024-09-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