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中省属企业:
《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具体措施,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旅游、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爆、电力、校园、医疗卫生等其他行业领域,聚焦新业态新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管控并彻底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全面完善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显著提高,部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显著提升,带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实现风险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的总体目标。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以提高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为重点,扎实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经常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予以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月至少1次)。
2.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安全专家作用,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确保人人讲安全、时时抓安全、处处有安全。
3.全过程排查电焊切割等施工作业,彻底整治各类火灾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至少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全面排查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整治安全责任悬空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6.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到位、是否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防护用品、是否依法投保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有无继续使用应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等问题。要督促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落实责任,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7.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等科技手段,提升企业重大风险防范水平。企业要将信息化深度融入安全生产工作,鼓励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整治能力。对当前安全风险大、传统手段“看不住、管不全、管不好”的特殊作业管理,日常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作为必建场景,构建安全生产“智慧监管”模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二)以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为核心,全面夯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有效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紧扣全省统一部署,尽快制定出台各部门专项行动方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等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联系,立足省内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专项行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要具有可操作性。
2.尽快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解读。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本行业领域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进行梳理,对于已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和本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在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事项。要灵活工作方式,综合采取上门服务、集中辅导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活动,促使企业尽快熟知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重点。
3.常态化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各相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激励监管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提高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大力推进精准执法、严格执法、有温度执法。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七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有温度执法。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倒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全面履职。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确有问题却未查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排,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对有关地市进行约谈,并在全国进行通报;省安委会也将对问题严重的市(区)、县(市、区)进行约谈,同时在全省进行通报。
6.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以强化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为保证,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地方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带头抓、带头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并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党委年度宣传工作内容。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具体措施,结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精神,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定期举办专题辅导,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高依法治安水平、大力提升安全基础水平、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开展研讨。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3.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及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着力破解安全生产复杂难题。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定期深入企业、厂矿、农村开展“解剖麻雀式”调查研究,掌握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主动发现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高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虚心听取企业家、基层干部、广大群众意见和建议,精准掌握安全隐患内在规律,切实做到科学治安。
5.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今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举报案件查证属实的,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落实奖励政策。
6.加强财力人力保障,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取得实效。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强化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7.严格督查督办和督导检查,强化考核巡查结果运用。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阶段安排
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2023年5月上旬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专题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陕单位、省属企业要对标中、省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全面组织实施。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5月中旬至8月底)。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查找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驻点帮扶及监督检查等形式,指导企业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水平,鼓励企业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9月份)。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执法工作方案,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四)总结提高(2023年10月上旬至12月底)。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制作专栏、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宣传典型、实践典型、用好典型。对已经建立起的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形成长效机制,并抓好落实。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分阶段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5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25日、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办汇总梳理,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从5月15日起,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日、16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本月15日的累计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行动,是应对当前严峻安全形势的有力举措,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立即行动起来,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下功夫,精心组织实施,以最严格措施、最严谨作风、最严肃问责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行动。省政府设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任副组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全省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并抽调有关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省专项行动,跟踪督办重点工作。省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省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三)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奔着“重大事故隐患”去,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组织专业院校、行业专家等力量参与,采取暗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开展执法与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省安委办要建立“月调度、定期通报、重点督办约谈”等工作机制,动态掌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如期有效开展。
(四)严格问效问责,推动隐患整改落实。省安委办要加强对全省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督导,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并把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重大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未盯住,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真正做到“四不放过”,推动真查问题、查真问题,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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