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钢铁行业大事记

   2021-07-31 网络193

7月2日,江西工信厅副厅长何琦表示,将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压减产量任务,确保实现今年发展目标。

7月7日,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到2025年,废钢利用量达到3.2亿吨,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2000万吨。

7月8日,福建省发布“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重点发展高端钢铁、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等领域产品。到2025年,全省冶金产业规模达到7100亿元。

7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针对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要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的基础上,保持货币政策稳定性、增强有效性,适时运用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7月14日,为保当地电煤供应,河南省已做出要求所有煤矿生产电煤一律不得外销等决定,市场保供压力凸显。

7月14日,山东钢铁接到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筹划对山钢集团战略重组事项。

7月15日,建龙集团首条钢管热镀锌生产线,建龙阿钢年产22万吨钢管热镀锌生产线1号线一次调试成功并顺利投产。

7月15日,国家发改委表示,为做好迎峰度夏煤炭供应保障工作,根据监测分析情况,准备投放超过1000万吨煤炭储备,主要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几十个储煤基地和有关港口,能够根据需要随时投放市场。

7月16日,工信部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协同应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要坚决打击囤积居奇、恶意炒作、哄抬价格的行为。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表示,国家正在推进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总的目标是在全国形成相当于年煤炭消费量15%、约6亿吨的煤炭储备能力,其中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不少于2亿吨,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直接调度,另外4亿吨是企业库存,通过最低最高库存制度进行调节。

7月18日,中钢协称,我国钢铁行业已初步完成《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初稿,正在继续征求各方意见。多位相关国家部委负责人和资深行业人士表示,钢铁行业的减碳路径包括直接压减产量;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优化工艺流程结构,大幅提高短流程炼钢比例;以及提高行业集中度等。

7月19日,《河北省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将加快城市建成区钢铁、煤炭、火电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县城及主要城镇建成区的钢铁、煤炭、火电企业逐步实施退城搬迁,推进钢铁企业向沿海临港或资源富集地区整体搬迁。

7月19日,国家发改委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测,组织好后续批次铜、铝、锌等国家储备投放,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

7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派出8个工作组,在7月底前对16个省份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

7月21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召开2021年年中节能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强调,要把节能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摆在环资工作的首位。

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全国价格工作会议,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着重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预期管理,强化大宗商品价格调控,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确保实现今年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

7月21日,工信部下达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首批确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3535家。其中,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3080家(含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

7月22日,山东省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今年粗钢产量不超过7650万吨,要求以2020年钢铁企业产量为基础,其中粗钢产量未纳统的按调查产量,产能转移的按换算产能,综合考虑环保、能耗、产能利用率和布局规划等因素进行压减,确定各个钢铁企业产量控制目标。

7月22日,商务部称,将会同各地方各部门密切跟踪监测大宗商品的价格走势,推动进口多元化,构建大宗商品稳定外贸渠道,部分大宗商品的价格已经出现回落。

7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能源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和大型煤炭企业要多措并举,建立健全煤炭供给体系,确保煤炭特别是电煤供应稳定可靠。

7月26日,生态环境部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开展第二轮督察工作,重点关注“三新”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和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等。

7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期将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制定钢铁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钢铁企业应按照具体压减任务制定压减计划,不搞均摊,对落后装备、工艺实施整条线压减,也可将检修调整到秋冬季,确保完成全年压减任务。

7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适当提高铬铁、高纯生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40%和20%的出口税率。

7月29日,财政部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23种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包括冷轧板卷、镀层板、硅钢、钢轨及石油管等。

7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联合印发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煤矿核增生产能力,对煤矿产能核增实行产能置换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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