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下半年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以下是公告正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下半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22年下半年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2,156,355,749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11,834,235股)为基准,预计分红总额2,215,635,574.90(含税),占合并报表2022年下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40%。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宝钢股份关于2022年下半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 二、调整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完成部分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989,750股的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268,189,984股减少至22,262,200,234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宝钢股份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本次共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由111,834,235股减少至75,834,235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宝钢股份关于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75,834,235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2022年下半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2,186,365,999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75,834,235股),以此计算,公司预计派发2022年下半年现金分红总额2,218,636,599.9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2022年下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47%。 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3日派发2022年上半年现金分红总额3,988,183,916.70元,占合并报表2022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1.19%。 综上,公司2022年度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6,206,820,516.60元(含税),占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93%。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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