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钢铁焦化企业破产、淘汰、停产!

   2023-07-12 临汾市人民政府155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发布临汾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28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详情如下:

临汾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28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临汾市负责的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第28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推进迟缓。山西省钢铁、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严重不到位,全省9个地市的21家钢铁、36家焦化企业仍涉及2万余户居民未搬迁到位。吕梁市金桃园焦化、华鑫煤焦化各涉及1400余户,当地政府和企业至今无搬迁计划,群众反映强烈。

二、整改措施

(一)涉及钢铁、焦化企业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钢铁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排查,完成搬迁任务的摸底,理清搬迁任务数、已完成任务数、剩余搬迁任务数。

(二)对已进入破产程序的钢铁、焦化企业,做到产能压减退出到位,加快推进破产相关工作。

(三)对长期停产的钢铁、焦化企业,要确定是否有复产可能,在恢复生产前完成搬迁。若长期停产企业在2020年底前恢复生产,按第④项规定执行。

(四)对在产的钢铁、焦化企业,有关县政府于2019年7月15日前按照“一企一策、一村一策”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实施方案,并按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2019年底前完成搬迁房建设前期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房的主体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搬迁任务。

(五)对不能按期完成搬迁工作的钢铁、焦化企业,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强制关停。

三、整改完成情况

经前期全面排查摸底,我市钢铁焦化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共涉及洪洞、曲沃、襄汾、翼城、安泽、乡宁等6个县,13家企业(洪洞华清煤焦化学有限公司、曲沃县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曲沃县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襄汾县强盛铁合金厂、山西中升钢铁有限公司、襄汾县巨龙焦化有限公司、翼城县钰烨铸造有限公司、翼城县创新铸造有限公司、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安泽县山西太岳焦化有限公司、山西永鑫煤焦化责任有限公司、乡宁县山西九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永昌源煤气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涉及6875户居民。

截止2020年底,2家已完成居民搬迁(共129户),分别为安泽县永鑫焦化(涉及81户)、安泽县太岳焦化(涉及48户);8家已关停破产、产能压减或断水断电(共4530户),酒钢集团翼城钢铁已破产关闭(涉及790户),襄汾县巨龙焦化(涉及462户)、洪洞县华清焦化(涉及25户)已实施产能压减并停产,乡宁县九成焦化(涉及955户)、乡宁县永昌源焦化(涉及864户)已实施产能压减并关停淘汰,翼城县创新冶炼(涉及494户)、翼城县钰烨铸造(涉及260户)、襄汾县强盛铁合金厂(涉及680户)已实施断电断水并停产;3家未完成居民搬迁(共2216户),分别为曲沃县立恒钢铁、曲沃县通才工贸、襄汾县中升钢铁。

2021年4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省整改办对曲沃县立恒钢铁、曲沃县通才工贸、襄汾县中升钢铁等3家企业未按期完成居民搬迁问题,要求临汾市政府上报承诺书,并于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搬迁。因此,2021年4月8日,临汾市政府李云峰市长就钢铁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任务完成时限专门向省政府作出了承诺。未完成居民搬迁任务的曲沃县、襄汾县也分别临汾市政府作出了承诺,分别承诺曲沃立恒钢铁、通才工贸于2021年10月完成搬迁,襄汾中升钢铁于2021年12月完成搬迁。

截止2021年10月,曲沃县立恒钢铁公司涉及搬迁的826户居民已全部完成搬迁。其中,还迁房安置797户,货币安置29户。曲沃县通才工贸公司涉及搬迁的518户居民已全部完成搬迁。其中,还迁房安置488户,货币安置30户。

襄汾县中升钢铁有限公司原卫生防护距离为1200米,涉及居民搬迁872户。前期,襄汾县组织企业采取货币补偿、居民躲迁和建设搬迁住宅楼方式推进居民搬迁工作,2021年11月1日,襄汾县对该公司采取了断水断电关停措施,并要求企业在完成居民搬迁前,不得复工复产。2021年12月12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对山西中升钢铁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建设1×155t炼钢转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给予了批复(晋环审批函〔2021〕488号),批复文件中提出:155t炼钢转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25米,未超出厂界,不涉及搬迁。最终确定厂界北侧140米、西侧276米、东料场外界东侧205米的区域为环境防护区域,涉及38户居民搬迁。2021年12月底,该公司涉及搬迁的38户居民已全部签订了补偿协议,领取了补偿资金,得到妥善安置。2022年4月27日,搬迁涉及的38户居民院落已全部拆除,居民搬迁工作已完成。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临汾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巨星

固定电话:0357-2223120

电子邮箱:lfzyhbdc@163.com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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