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实行核增产能置换承诺加快释放优质产能

   2021-08-04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扎实做好迎峰度夏度冬煤炭保供工作,推动优质先进产能加快释放,保证煤炭稳定供应,现就实行核增产能置换承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鼓励符合条件的煤矿核增生产能力。2022年3月31日前提出核增申请的煤矿,不需要提前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可采用承诺的方式进行产能置换,取得产能核增批复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产能置换方案,并按程序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承诺函应由有关企业所在集团公司出具,中央企业直接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备案;地方企业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备案。申请产能核增的程序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应急〔2021〕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逾期未兑现承诺的,列入煤炭行业失信名单,撤销其产能核增批复,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核增产能申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1年7月22日


免责声明:tiegu发布的原创及转载内容,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决策建议。原创内容版权归tiegu所有,转载需取得tiegu书面授权,且tiegu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原创内容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转载内容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方便学习与交流,并不代表tiegu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版权,敬请告之,核实后,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申请授权及投诉,请联系tiegu(400-8533-369)处理。

 
 
更多>同类钢铁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钢铁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经营资质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皖ICP备20210025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