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7-10月,生态环境部向湖南省线上推送了8个轮次监督帮扶任务,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现公布3件大气监督帮扶典型案例,涉及重污染天气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使用“作弊器”干扰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等典型问题。并对娄底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在办理案件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
娄底市某钢铁企业 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案 案情简介 8月3日,根据生态环境部交办问题清单,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辖区内某大型钢铁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开展调查,经查,2023年1月6—7日、1月10—12日、1月21—24日,娄底市分别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按照应急减排措施要求,预警期间,钢铁焦炉负荷应降低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烧结设备停产30%以上。通过调阅相关资料和现场问询,该企业钢铁焦炉及烧结均未响应管控措施。 查处情况 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裁量表3-4的裁量标准,处罚款53万元;该公司3次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情节严重,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第九条,经娄底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对该企业行为予以从重处罚,增加处罚金额为最高罚款数额的20%,最终罚款累计为73万元。 典型意义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既是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保障。在办理本案件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聚焦企业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主体责任,对本案中的企业3次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给予从重处罚,对该行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为当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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