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污染趋势预测情况和市级相关部门联合会商结果,盆地大部分气象条件继不利,本次污染过程呈现加重趋势,存在重度污染的风险。
按照全省大气联防联控要求和《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预警分级、发布、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同意,于2023年12月4日零时起,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芦山县、天全县、宝兴县和荥经县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有关减排措施,预警降级或解除时间待定。汉源县和石棉县视本地情况自行决定。
请相关县(区)、经开区和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落实Ⅱ级应急响应下的减排措施(详见附件)(要求省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项目必须有书面正式文件为支撑依据),全力做好本地区和重点企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进一步加大颗粒污染物减排力度,减缓污染影响。
附件: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
雅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3年12月3日
附件: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列入《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要按照橙色预警控制措施,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限产、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2.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雅安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汽车维修(市级绿色钣喷维修企业除外)、广告等行业的喷涂、粉刷作业停工;除省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施工现场配置的抑尘降尘设施要求正常开启,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洒水频次和雾炮抑尘(降温)等管控措施,具体实施措施由各县(区)及经开区主管部门细化制定。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鼓励重点建设项目在不影响总体进度的情况下,主动减排。
3.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及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南外环、北外环(含)内区域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的货运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省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其余车辆执行工作日限行政策,具体限行政策由市公安局专项方案有关规定)。
4.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祭祀物品等露天禁烧措施,按禁放区划定要求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时间。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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