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结果,滁州市可能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经滁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12月26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2023年12月26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滁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滁政办秘〔2020〕90号)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一、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尽量减少能源消耗;
(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三)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四)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移动源减排措施。城区禁行“国Ⅲ”及以下标准机动车;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二)工业源减排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涉及的39个行业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III级响应更为严格的措施;
(三)施工扬尘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等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停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作业;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四)道路扬尘减排措施。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常规作业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全部洒水车、雾炮车上路进行作业,主干道洒水降尘不少于12次/天,次干道不少于8次/天;一级、二级公路重点路段日增加机械湿扫1次,洒水1次;
(五)其他减排措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三、信息报送与公开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应急管控工作,并于每日15时前将应急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威,联系电话:2178907,邮箱:czhbwg@163.com),直至本次预警解除。
滁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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