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产业〔2012〕150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西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建设的意见》(工信厅联原函〔2019〕114号)要求,经企业申请,现对2021年8月2日公告的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产能淘汰方案进行调整,将其中1座2000m³高炉变更为1座1250m³高炉及1座500m³高炉,并变更相应退出产能,其他内容不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9日,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771—8095115。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产能淘汰调整变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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