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推动楼市稳定发展,沈阳市近日发布多项优化政策,在全区域解除限购、限售基础上,不再实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
根据新政,对于贷款购买沈阳市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沈阳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此外,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时限为2024年11月30日前。
新政同时优化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根据缴存人家庭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确定执行首套或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档次,并将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记者了解到,2024年,沈阳市计划新建商品住房供应348万平方米,新增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85.1公顷;计划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0.42万套;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0.5万套;实现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3.5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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