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之一 | 强化节能降碳目标引领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2024-05-30 国家发改委108

节能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近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推动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一、紧扣当前形势,系统部署推进

《行动方案》是推动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的重要部署。节能降碳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做好节能工作”。《行动方案》立足当前形势,紧抓主要矛盾,突出重点领域,细化今明两年节能降碳量化目标,明确重点领域行业节能降碳任务,将对打好“十四五”节能降碳工作“收官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行动方案》为继续做好“十五五”节能降碳工作奠定实践基础。当前,我国已开启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锚定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意味着我国国民经济还将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还将大幅提升,需要充足能源予以支撑保障。《行动方案》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降碳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提出了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等相应细化措施,将为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能源保障、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夯实政策基础。

《行动方案》为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创造积极条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行动方案》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先立后破,优化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健全碳排放双控配套制度,突出化石能源消费减量要求,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严格新上项目管理,加强重点领域行业能效管控,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管理约束。相关政策有利于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衔接过渡,为持续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强化目标引领,明确各项任务

“十一五”以来,我国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坚决遏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有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十四五”前三年,我国节能降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能耗强度降低指标完成有所滞后,完成五年规划目标任务艰巨。《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科学精准提出“十四五”后两年节能降碳目标任务。一是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出到2024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2025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9%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等量化目标,推动清洁能源消费提升。二是深化节能降碳挖潜。提出今后两年通过实施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1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2.6亿吨的目标,部署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具体任务。三是强化评价考核机制。严格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非化石能源消费量、重点领域行业节能改造量纳入考核范畴,强化央企节能降碳目标考核。四是完善用能预算管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推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至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节能降碳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紧抓重点领域,实施十大行动

当前,我国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仍有超过10%的产能能效低于基准水平,大量老旧建筑缺乏节能措施、运行管理缺失,亟需以点带面、系统推进,推动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行动方案》准确把握全社会能源消耗主要环节。一方面,针对重点用能领域、重点工业行业、重要用能设备等方面节能降碳短板弱项,系统部署节能降碳十大行动,以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设定细化目标,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用能结构优化、工艺技术提升、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等针对性任务举措。另一方面,将节能降碳改造与扩大有效投资、老旧小区改造、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有机结合,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导向促进节能降碳,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高能效的新兴产业,充分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支撑保障

近年来,我国持续完善节能降碳规制标准体系,但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仍较薄弱,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有待健全,各类激励约束政策和市场化机制需进一步强化。《行动方案》部署基础能力建设,完善支撑保障体系。法规标准方面,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完善节能审查办法、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加快节能标准制修订,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配套政策方面,强调在落实好既有节能降碳财税政策基础上,加快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体系,加大对科技创新推广、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等支持力度。管理机制方面,推动建立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统筹推进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强化新上项目源头把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效诊断、节能监察等工作,把事中事后监管落到实处。市场化机制方面,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稳妥推进全国碳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建设绿证交易市场。(作者:刘琼 国家节能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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