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7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524/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镀锌钢板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0.41.11、7210.41.12、7210.41.19、7210.49.11、7210.49.12、7210.49.13、7210.49.19、7210.50.00、7210.61.11、7210.61.12、7210.61.19、7210.69.11、7210.69.12、7210.69.19、7210.90.10、7210.90.90、7212.30.11、7212.30.12、7212.30.13、7212.30.14、7212.30.19、7212.30.90、7212.50.13、7212.50.14、7212.50.19、7212.50.23、7212.50.24、7212.50.29、7212.50.93、7212.50.94、7212.50.99、7212.60.11、7212.60.12、7212.60.19、7212.60.91、7212.60.99、7225.92.90、7226.99.11和7226.99.91。
2016年3月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韩国的镀锌钢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3月3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105/QD-BCT号公告,对中国和韩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调查原审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7年4月14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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