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西南建筑钢材均价3849元/吨,较2023年均价低56元/吨;钢材利润明显收缩,部分企业出现亏损。在四川冶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冶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志东看来,当前,行业严重“内卷”导致企业亏损,最有效、最直接的应对之策是进行有效的产量调控,推动短流程炼钢的发展。
“如果粗钢限产政策制定得更加科学精准,并能够如期落地,就可以腾出大量废钢支持全废钢电炉企业生产,不仅能够提升企业盈利率、降低碳排放,还有望实现到2025年底电炉钢产量占比15%的目标。”7月30日,周志东在钢协六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期间接受《中国冶金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在他看来,从绿色低碳角度,按照“有保有压”的粗钢产量调控原则,应当大力支持短流程炼钢工艺发展,尤其全废钢电炉每吨粗钢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仅0.3吨左右。同时,美国钢铁公司上半年通过减产保持了相对稳健的盈利能力,他以此为例表示:“这是减产高炉业务、保电炉开工率(达88%),从而实现盈利的一次成功实践。”
“废钢价格协调机制”成盈利法宝
上半年,面对钢材市场供给强于需求的现状,冶控集团按照钢协“三定三不要”经营原则,主动限产、内部挖潜、提质增效:实现钢材产量402万吨,同比下降约6%;钢材含税均价为3850元/吨,降幅约2.3%;缴纳税收13.5亿元,实现利润9000万元。
“上半年对任何钢企都是艰难的考验,能够实现盈利得益于冶控集团的一些特殊举措与优势。”周志东表示。
从下游看,钢材需求相对旺盛。四川山地多,整体用钢量大,且以高强抗震建筑钢材为主。据统计,四川地区钢材需求总计约4000万吨,产能仅3200万吨,因此,须净输入钢材800万吨左右,钢材需求相对旺盛。近来,四川省再次公布了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推动“钢需”增长。
从上游看,废钢等原料采购价格相对稳定。“今年初以来,我们分区域、分领域先后召开废钢定价机制协同会议3次、钢材市场协同会议8次,为稳定废钢资源供应和钢材市场价格稳定提供保障,也保证了盈利空间。”周志东告诉《中国冶金报》记者。
冶控集团拥有1149万吨电炉钢产能,占四川省电炉钢产能的80%,所采购废钢量占据全省废钢采购总量的85%,因而在西南市场具有废钢定价权,定价机制还可能影响整个西部乃至全国。
“为敏锐洞察市场变化,确保原料端价格稳定,冶控集团今年制订了‘螺废差’指数,确保螺纹钢与废钢的价差在1200元/吨以上。”周志东表示,这一指数通过期现联动,为四川、云南、重庆三地的9家短流程企业提供了更加公平合理的采购依据。
为确保效益,冶控集团还坚持以效定产、避峰生产,通过缩短生产时间或直接采取停检修等措施,降低区域供应量,缓解供需失衡。
“今年初以来,四川省内钢铁企业已达成多轮减产协议。以冶控集团为例,上半年,我们电炉企业每天仅生产13~18个小时。进入夏季用电高峰后(7月1日—8月15日),我们生产时间更是缩短到每天11个小时。”周志东告诉《中国冶金报》记者,冶控集团还通过加强能耗等各项生产指标对标,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电炉钢产量占比不增反降的四点原因
今年5月份,国务院印发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15%”。但自2021年后,我国电炉钢发展似乎遭遇瓶颈,占比不增反降,2023年降至9.7%。这一占比与28.2%的全球平均电炉钢产量占比差距较大,美国、印度等国的占比更是达到69.0%、54.2%。
对此,周志东分析了几点原因。
其一,受我国发展阶段所限。长流程逐步转向短流程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也符合当前的绿色低碳转型趋势,但需要循序渐进。
其二,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当前,我国废钢的供应量尚不能支持电炉钢厂大量应用废钢,“反向开票”政策的实施将推动废钢铁行业的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希望税务部门抓紧出台‘反向开票’的具体细则,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周志东建议,比如可以把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从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其三,当前发展短流程钢难言优势。一是,在废钢资源相对稀缺的情况下,当前70%废钢资源进入长流程,加之废钢进口量较低,导致短流程企业废钢资源供应不足、价格较高。二是,“绿钢”产品在市场价格上没有相应的体现。“要对‘绿钢’产品明确定义,到底吨钢含碳量多少算‘绿钢’,还要对‘绿钢’产品有合理的定价机制。”周志东举例道,如美国将短流程钢视为“绿钢”,市场价格较长流程钢高出100美元/吨左右,而我国没有相应的价格机制,难以形成示范效应。
其四,受“电炉钢工艺限制钢材品类”的固化思维影响。当前,业内仍普遍认为,转炉生产品种钢的能力强于电炉,但周志东认为这种观点带有偏见。“其实电炉企业通过加强对入炉废钢的分类管理和合理的配料,如加大自产废钢和搭配直接还原铁等措施,可以解决所谓的杂质问题。现在很多军工用钢、航空航天用高温合金等高质量特钢都是电炉生产的。”周志东强调。
根据钢协调研数据,优特钢产品占我国电炉钢产品的25%左右。冶控集团产品中,优特钢占比20%,周志东表示,未来这一占比还将大力提升。
建议合规全废钢电炉企业不限产
《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到,鼓励有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今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中再次提出,积极发展新型电炉装备,在符合节能降碳、环保、产业等政策条件下,加快推动有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
周志东认为,应当在政策的指引下,“一加一减”推动电炉短流程炼钢的发展。
一方面,在支持电炉短流程炼钢发展上要“加”。
近年来,国家支持电炉钢发展的政策不断,如江西、四川、河南、广西等地将短流程炼钢不再纳入“两高”项目;今年6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弧炉短流程炼钢等被列入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等。“各地均在积极探索实施短流程炼钢与长流程炼钢差异化管理,但在落地层面仍需有力举措。”周志东表示。
在他看来,今年初以来,有两项政策对于破除废钢、电力等制约发展的瓶颈因素大有裨益,政策红利亟待释放。一是“两新”政策出台,汽车、机械、家电等产业以旧换新政策落地,将带来废钢资源的增量,保障电炉钢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料供给。二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全国电力统一大市场”,将有效满足全国各地用钢需求,优化电力成本、增强市场灵活性、强化绿色电力消纳,有助于解决电炉钢发展面临的“工业电价高”等问题。
另一方面,在高炉—转炉长流程生产上要“减”。
“推动长流程减产,一方面要有区别地精准制定控产政策,另一方面要在碳配额分配等政策制定时有所考量。”周志东强调。
《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提出,逐步建立健全基于效益、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的钢铁产量调控政策。基于此,周志东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限产政策时,应充分考虑不同炼钢工艺、装备水平、市场需求、经济效益等实际,避免“一刀切”简单摊派。“一是合规全废钢电炉企业可自行组织生产;二是达到超低排放A级的企业可自行组织生产;三是减少进口铁矿石数量,从源头上控制产量,提高产量调控的作用和效果。”周志东补充道,也可借鉴国际上通过资本介入开展兼并重组的方式,化解过剩产能。
针对钢铁行业即将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趋势,周志东认为,在核定钢铁企业碳配额时要更加精准。“碳配额要有意识地向全废钢电炉短流程企业倾斜,这样才契合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短流程炼钢的产业政策。同时,国家出台钢铁行业的碳交易平台和碳税征收办法,可探讨与欧美碳税征收标准接轨。”他建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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