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河北省迅速行动,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实现了全省(河北省,下同)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020年,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同比降低69%。2021年上半年,全省煤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高度重视,认真谋划部署。省委、省政府多次组织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研究部署三年行动。省应急管理厅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多次召开厅党委会、厅长专题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加强方案编制工作组织领导,明确了各专项方案的牵头部门。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结合省安委办制定的《河北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河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4月26日在全省印发实施,成为全国第一个印发实施的省份。2021年,省应急管理厅对煤炭行业攻坚重点任务又进行了分解,印发2021年攻坚阶段重点任务清单,共列出32项任务,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并多次组织召开专门视频调度推进会,对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部署调度,推动行动深入开展。
统筹调度,确保同步推进。2020年4月以来,省应急管理厅先后8次组织召开视频和现场调度会,对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部署调度。2020年8月至9月上旬,对7个产煤市和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二级公司、各生产煤矿的整治方案制定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督导,督促8个煤与瓦斯突出煤矿、2个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煤矿和1个冲击地压煤矿配备了专职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并完成了防灾抗灾风险评估。7个产煤市及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产煤县均已制定方案,对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按照原国家煤矿安监局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通知要求,省应急管理厅与河北煤矿安监局组织联合督查,将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落实情况作为督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的重要内容。
细化措施,压实责任链条。建立协调机制,省安委办制定印发《关于加快实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函》,建立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煤矿安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等9个涉及部门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确定各单位联系人并建立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微信群,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调度推进工作进展。对各产煤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2022年推进台账进行了审查,细化完善各地区2021年集中攻坚内容和措施任务。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全面整合煤矿监管资源,明晰了省、市、县各层级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明确每一处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构建上下协调联动、分级分类监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了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督办通报办法,对三年行动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正在办理的督办工作情况进行过程跟踪和限时提醒,全力推动我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凝心聚力,建立“两个清单”。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求,省应急管理厅针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组织河北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和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对本地、本企煤矿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截至目前,政府层面共排查出197条问题,制定制度措施307项,整改率97%,其中省级层面共排查出42条问题、制定制度措施76项;企业层面排查问题1184条,制定整改措施1184项,排查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强化落实,狠抓安全排查。我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严格按照煤矿自查自改100%、企业内部检查100%、监管排查100%、监察执法100%的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大排查。大排查开展以来,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系统共排查142矿次,发现问题524条,发现3条重大隐患,下达执法文书161份,行政处罚356万元,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6台套,停产整顿3处,曝光9次。
聚焦重点,紧盯重大风险。加强风险研判,按照原国家煤矿安监局研判防控煤矿重大风险的指导意见,省应急管理厅与河北煤矿安监局联合转发了此指导意见,并联合制定了重大风险防控实施办法。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每季度均联合研判风险并发布了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提示函。加快过剩产能化解,2020年以来,全省共关闭退出煤矿10处,其中关闭7处、部分产能退出3处。目前,7处关闭矿井已完成关井验收,3处部分去产能矿井已经完成了能力核定。经原国家煤矿安监局审核,省政府同意,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快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
系统谋划,强化基础建设。加速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与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我省煤矿生产技术条件复杂多样、煤矿智能化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等现状,确定了河北煤矿智能化建设示范引领、重点优先、全面推广三步走目标,开滦集团钱家营矿、开滦集团东欢坨矿、冀中能源股份公司东庞矿、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梧桐庄矿等4处煤矿为首批推进的智能化建设示范煤矿,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智能化示范建设。强化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加大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抽查力度,凡发现生产过程中标准化滑坡的一律降低或取消标准化等级,2021年撤销1处煤矿的标准化等级,其余所有生产煤矿达到二级以上标准(事故煤矿除外),促进煤矿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快煤矿安全流程管理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研究制定了煤矿各岗位作业流程和操作标准,出版了《河北省煤矿安全流程》,印发了《关于实施煤矿安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强力推进全省煤矿开展各岗位标准流程再造。2021年5月,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流程管理工作落实落细,不断提高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持续发力,深化“双控”建设。为构建河北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河北省煤矿智能双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南(试行)》,提出煤矿以双重预防机制运行为基础,整合矿井安全管理、环境监测监控、主要设备运行控制等系统相关数据,根据各子系统数据与风险管控的耦合性与相关性,形成数据分析模型,实现大数据整合与统一图表展示。推进智能化技术与煤矿安全管理融合,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急救援智能化纳入安全管理工作内容。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全员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能力,推动隐患分级治理、闭环管理,通过智能化提升煤矿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水平。截至目前,我省各煤矿企业均成立了“双控”机制领导机构,明确了责任人,全省36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均按要求建设了信息化平台,全省煤矿“双重预防”机制不断完善。
加大力度,强化执法检查。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通过强化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了事故的发生。2020年以来,省市县共监督检查矿井116处、1505矿次,对双停矿井巡查1030矿次;实施行政处罚1560.5万元,其中对煤矿企业处罚1509万元,对主要负责人处罚51.5万元,撤销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78个,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28个,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煤矿3处,撤销标准化等级4处,停产整顿煤矿3处,确保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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