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炼焦化学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我部组织对《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进行了修订,编制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要求,现就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1年9月24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赵春丽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61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王宇航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756741
传真:(010)84756743
电子邮箱:wangyh@acee.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免责声明:tiegu发布的原创及转载内容,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决策建议。原创内容版权与归tiegu所有,转载需取得tiegu书面授权,且tiegu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原创内容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转载内容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方便学习交流,并不代表tiegu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版权,敬请告之,核实后,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申请授权及投诉,请联系tiegu(400-8533-369)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