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国家发改委运行局连发三篇与煤炭保供相关的通告,三篇通告内容不尽相同,从政策执行到电厂库存制度,涵盖保供的不同方面,细读后我们可以总结出国家发改委在煤炭保供政策上的三个明显变化。
第一,加快保供政策执行效率。9月13日,国家发改委运行局组织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等召开视频会议,专题部署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有关工作。在9月21日的通告中已经宣布“经过组织煤炭产运需各方反复衔接,东北地区采暖季发电供热用煤资源已得到落实”,且会在近日“组织相关省区经济运行部门、面向东北区域主要煤炭生产企业、保供煤矿和东北地区重点发电供热企业,集中补签采暖季煤炭中长期合同,将发电供热企业中长期合同占用煤量的比重提高到100%”。从时间上来看,从组织视频会议到东北重点区域保供全覆盖的落实,国家发改委仅仅用了一周的时间就完成跨部门、跨省、跨企业的资源调配工作,体现了对于民生保供的重视程度。而首先落实东北地区发电供热企业的用煤需求,也说明对于保供工作,国家发改委有一个明显的轻重缓急的政策排序,从而能够更加合理地调配煤炭资源。
第二,增强政策执行力度,让政策与监督相结合。为确保上行下效,政策执行到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派出督导组,赴相关重点省份和企业、港口开展能源保供稳价工作督导。而且本次督导是以现场督导为主,更能确保政策的落实。督导内容包括政策落实不到位、恶意哄抬价格,以及协助企业解决增产保供方面遇到的难点等各个方面,可以说是为增产保供政策落地排除一切障碍。
第三,加强政策灵活性。目前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煤炭保供工作:一是从供应上加大生产,二是从需求上重点保护,三是从存量上进行灵活调配。而刚发布的《有关部门调低旺季电厂存煤标准》也是第二、三点的具体体现。调低旺季电厂存煤标准,有两方面重要意义,一是降低燃煤电厂的补库压力,二是避免库存相对富裕的电厂与库存告急的电厂畸形恶性争抢有限的煤炭资源,让存量资源流向更急需的电力企业,均衡调配煤炭资源。此外,在调低旺季电厂存煤标准的同时,国家发改委也考虑到库存偏低之后的风险,从而成立电煤保供工作专班,确保牢牢守住电厂7天安全存煤底线。电厂运行过程中电煤库存可用天数低于7天时,立即启动重点保供机制,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将在煤源、运力等方面予以重点协调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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