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将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为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工作安排,现就加强全会召开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十九届六中全会的召开是全党和全国人民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确保全会召开期间煤矿生产安全意义重大。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立即行动起来,深入查找煤矿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保持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重大灾害治理
即日起至11月12日,各煤矿企业落实“控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目标要求,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和隐患自查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一)强化冲击地压防治。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原则,强化源头防范、超前治理,实施监测预警、治理评价、安全防护等闭环管理,严格控制开采强度和开采深度,严防发生大能量矿震事件及冲击地压事故。
(二)强化水害防治。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全面排查地表水风险隐患,加大对采空区、老窑积水及承压含水层水位情况动态监测,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化解突水、溃水、溃砂风险。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
(三)强化瓦斯火灾防治。坚持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严防瓦斯超限作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严格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全会召开期间严禁井口房、井口、井下动火作业;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严防输送带等外因火灾事故发生。
(四)强化顶板现场管理。加强大断面、大跨度的三岔门、四岔口,断层处、构造破碎带、巷道维护等重点区域以及采煤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过老巷等重点时段的顶板管理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五)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加强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井下安全巡检巡查,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六)强化关闭退出煤矿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关井安全措施,严禁设立回撤期,加强驻矿盯守人员监督检查,落实驻矿盯守责任,严禁突击生产。
三、强化应急值守和内部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明确值班带班领导,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严禁脱岗空位,遇到突发情况,立即处置并及时上报。严格落实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和班组长紧急撤人权力。
煤矿上级企业要制定全会召开期间安全工作措施,领导班子成员要对重点煤矿、重点区域进行盯靠,实行下井“实名制”,做到下井检查轨迹可查;组织对煤矿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煤矿及时整改隐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准确掌握煤矿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和矿领导班子成员应急值守情况。
四、强化安全监管
全会召开期间,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认真分析排查监管煤矿的重大风险,落实包保盯守有关规定,确保每处煤矿都有监管人员驻矿盯守,履行驻矿监管职责;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对管辖煤矿至少组织开展1次监督检查,对煤矿隐患自查整改及上级企业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监督,严防重大安全风险漏管失控;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高风险煤矿,在重大隐患消除前必须安排驻矿人员盯紧盯牢,防止出现责任盲区和漏点。
五、强化安全监察
全会召开期间,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除值班、带班人员外,所有监察执法人员全部下沉到执法一线开展监察执法。每天由局领导带队,对重点煤矿开展安全监察或巡查,重点监察煤矿上级企业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上级企业领导下井检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煤矿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煤矿应急值守、驻矿盯守监管、煤矿隐患自查整改等情况。
全会召开期间,发现煤矿企业存在“三超”组织生产、违规动火作业和其他极易引发重大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处罚,对问题严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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