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前制定并印发《山东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严格“两高”项目源头防控,要求全面动态排查所有“两高”项目,依法查处违规上马、未批先建“两高”项目。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新增钢铁冶炼产能项目。新建钢铁项目投运前,用于置换的产能需同步退出。2021年12月底前,转移退出炼钢产能465万吨、炼铁产能507万吨;完成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焦炉淘汰,压减焦化产能180万吨;压减粗钢产量344万吨;2022年1月1日—3月15日,原则上各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2021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秋冬季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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