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化“三去一降一补”,推进“四减四增”,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两高"行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本通知所指“两高"行业,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明确的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两高"项目,是指“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氯碱、焦化、甲醇、氮肥、醋酸、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
“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省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
二、坚决实行减量替代,完善落实要素储备机制
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 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减量替代来源应当可监测、可统计、 可复核,否则不得作为替代来源,国家统筹布局的或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产能减量替代方面,水泥粉磨站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 于1:2;水泥熟料、炼化、电解铝、煤电(不含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不低于1 :1.5;钢铁、焦化、电石、氯碱项目不低于 1 :1.25;铁合金项目不低于1 :1.2;平板玻璃项目不低于1:1.1;氮肥项目不低于1 :1.05。各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减量替代办法。
在确保“两高”行业能耗总量只减不增的基础上,谋划抓好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落地实施。加大落后低效产能淘汰力度,对达不到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到位的予以关停退出;对达不到设定的安全、环保、节能、水耗、效益等行业先进标准要求的企业,采取差别化政策措施,倒逼低效产能退出,推动重点行业尽早实现“碳达峰"。
三、严格控制项目审批,加强项目监管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两高”项目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各市能耗煤耗存量分析,对新建“两高”项目进行业务指导,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在核准或备案“两高”项目时,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产能置换,不符合或未落实的,一律不予核准或备案。新建“两高”项目,应当使用行业先进技术工艺、绿色节能技术装备,提高能效水平, 减少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
四、 组织项目核查清理,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市要对“两高”项目进行逐一核查和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按规定落实减量替代要求,或者在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一律暂停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续建;对已建成投产项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要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要加快淘汰;对暂停的项目,督导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减量替代,已经按照原政策落实煤炭、产能替代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除外。各市要高度重视严控“两高”项目的政治敏感性,坚决扛起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优化产业能源结构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执行效力。
“两高”项目范围,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山东省实际动态调整;“两高”项目具体清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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