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煤炭资源开采矿震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煤矿矿震灾害程度及治理能力作为核定煤矿产能的决定因素之一
实践证明,煤矿开采强度是影响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生产能力核定工作,2021年4月,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应急﹝2021﹞30号),要求将冲击地压作为生产能力核定的重要因素,明确规定:冲击地压煤矿不得核增生产能力;初次被鉴定为冲击地压的矿井应及时评估生产能力并据实及时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产能;冲击地压矿井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规定的采掘工作面个数、推进速度等核定能力。
针对提高冲击地压煤矿退出或核减产能的指标折算比例,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落后产能主动退出问题,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要求加快退出落后和不安全的煤矿,对采深超千米的冲击地压煤矿开展安全论证和分类处置;对具备灾害防治能力的煤矿严格控制开采强度;将在现有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灾害的煤矿纳入去产能范围;将30万吨/年以下冲击地压煤矿纳入去产能范围;严格冲击地压新建、改扩建煤矿准入。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冲击地压源头治理,提升和完善矿井设计政策标准
为深入研究冲击地压灾害源头治理措施,有效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煤矿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764号),要求把防治冲击地压贯穿于勘探、规划、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各环节,全过程防范事故风险,经评估、鉴定或评价煤层具有冲击危险性的新建矿井,建成后的生产规模不得超过800万吨/年,不得核增产能。为有序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建设,2020年12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矿安﹝2020﹞1号),并出台《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建设基本要求》。
三、关于加强矿震灾害防治科技创新与人才建设,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为强化冲击地压防治科技支撑和投入保障,2019年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煤矿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764号),要求支持建设冲击地压防治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
科技部一直高度重视矿震灾害预防和治理的技术研发工作,在“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技术装备”重点专项中,围绕煤炭深部开采动力灾害的风险判识、监控预警、防控救援,系统部署了煤矿动力灾害预警防控和应急救援技术的科研攻关任务,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开展关键基础理论、技术、系统平台研究和工程应用示范,培育了一大批煤矿动力灾害防治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对科学研判、预防、施救煤矿灾害发挥了巨大作用。针对煤炭深部开采引发煤岩动力灾害事故频发的实际,科技部拟在“十四五”期间对矿震灾害的防控与治理研发工作给予进一步支持:一是依托“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围绕煤矿开采强矿震孕灾机制、强矿震事故立体化协同防控等方面部署相关项目;二是将会同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动矿震预警防控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三是统筹推进矿山安全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四、关于矿业安全领域学科优化、专业建设和产学育人
教育部积极支持和高度重视矿业安全领域人才培养,鼓励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为我国矿业安全领域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一是成立新一届矿业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矿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安全科学与工程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并将其作为专业准入、专业建设和专业评价的依据,推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二是组织认定中国矿业大学“采矿工程”等21个与矿业安全相关的本科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三是组织认定中国矿业大学“采矿工程传统工科专业改造升级探索与实践”、西安科技大学“应急管理领域紧缺人才学科专业一体化培养机制探索与实践”等11个项目为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新工科采矿与安全高层次人才培养探索与实践”等3个项目顺利通过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验收。四是2020年,组织认定成都理工大学和湖南星汉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微震监测及人工智能数据分析的煤岩开采动力灾害预警研究”等矿业安全相关领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项。教育部将持续支持高校矿山安全领域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通知》(安委﹝2020﹞6号)要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继续加大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淘汰退出力度,严格落实源头治理、科学治理、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不断充实和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强化科技创新和智力支撑,持续深化产学合作,大力促进数字矿山、智慧矿山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推动矿震灾害预防和治理不断取得新成效。
您提出的建议对提升我国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提升我国煤炭资源开采矿震灾害预防和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感谢您对矿山安全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010-64464134。
应急管理部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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