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第40 号公告”),明确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
废钢是钢铁工业重要的铁素原料,是唯一可大量替代铁矿石的铁素原料,也是可以无限循环利用的绿色再生资源。据了解,用废钢生产1吨钢,可节约铁矿石1.65吨,降低能源消耗350公斤标准煤,少用1.7吨新水,减少1.6吨CO₂的排放和3吨固体废物的排放。使用废钢作为原材料炼钢既是钢铁产业调整结构、降低碳排放的需要,也是通过降低原矿需求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的需要,更是实现钢铁行业“双碳”目标的迫切需要。
第40号公告的下发,对再生资源虚开发票泛滥的问题提供了政策引领,此公告下发的第二天,国家商务部发布了《关于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名单的公示》,其中涉及符合最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169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详见如下名单:
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名单:
其实,自工信部2012年9月发布“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以来,截至2021年底,累计发布9批次符合准入条件的废钢加工企业名单,合计存续584家(剔除撤销资格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已达到1.6亿吨左右,而实际年加工量仅为0.7亿吨,产能利用率较低。同时,废钢回收行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行业长期“散乱污”。废钢产生与回收存在明显的来源分散、品种复杂、规格杂乱、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2022年1月27日,国家工信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升,钢铁工业利用废钢资源量达到3.2亿吨。这一数值比2021年1月21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的数值高出了2000万吨,由此可见,废钢将再次迎来新的爆发窗口。
随着各项政策的实施,废钢处于规模上升爆发期、政策支持红利期、行业整合提升期。近几年,关于废钢回收利用环节的发票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个别地区为了地方利益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废钢回收利用及其他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造成再生资源虚开发票泛滥。严重危害了再生资源合法利用市场,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给再生资源利用企业造成极大损失,也给废钢行业乃至钢铁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的出台和实施,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将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税收征管予以政策规范,让真正回收利用企业的利益得到保证,让违法违规者无处可逃!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保障钢铁产业资源安全,并助力钢铁行业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有助于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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