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和行动方案文件的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其中,标准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重要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也提到,要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标准化发展指明了方向。以下就《意见》中标准引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行解读,并对“十四五”时期钢铁行业低碳标准重点工作进行分析,供探讨和参考。
一、标准先行,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
我国钢铁产量基数大,能源消费密集,作为化石能源消耗大户,大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实现钢铁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而做好能源低碳转型标准化工作,是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和技术保障。
(一)制定绿色能源消费相关标准,完善消费制度和政策体系
《意见》以能耗双控和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为目标,从工业领域、建筑领域和交通运输领域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和相关政策,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完善绿色能源消费和低碳发展标准化体系,并制定相关标准。
《意见》提出,要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制定修订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建立能源领域碳排放控制机制,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建立电能替代推广机制,通过完善相关标准等加强对电能替代的技术指导;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采用先进能效和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倡导节能及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鼓励新兴重点用能领域以绿色能源为主满足用能需求并对余热余压余气等进行充分利用;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完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
钢铁行业作为重点用能行业之一,加快推进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碳排放核算、电能替代技术、能效提升及清洁能源替代等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将从能源消费源头为行业的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和技术保障。同时,注重能源行业与建筑等下游行业耦合发展,促进产业链全过程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二)制定新型电力系统相关标准,完善系统建设和运行机制
《意见》指出,推动电力来源清洁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适应新能源电力发展需要制定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鼓励各类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意见》提出,要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基础理论研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研究制定新型电力系统相关标准;大力推进高比例容纳分布式新能源电力的智能配电网建设,鼓励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的智慧能源系统和微电网;全面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完善煤电机组最小出力技术标准,科学核定煤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全面推进企业自备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节,鼓励工业企业发挥自备电厂调节能力就近利用新能源;探索同一市场主体运营集供电、供热(供冷)、供气为一体的多能互补、多能联供区域综合能源系统。
伴随着钢铁行业以电炉短流程比例提升为代表的结构调整不断深入,电力消耗将大幅增加。同时,对电力来源的清洁化提出更高要求,绿电比例的提升将是实现用能侧低碳发展的重要措施。钢铁企业积极参与余热余能余气综合利用并配合自备电厂利用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的新型电力系统相关标准的制定,将为钢铁行业绿色能源转型提供安全规范的标准支撑。
(三)制定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标准,完善相关机制
《意见》指出,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按照能源不同发展阶段,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发挥好煤炭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基础作用。完善绿色智能煤矿建设标准体系,加大力度支持煤矿充填开采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利用废弃矿区开展新能源及储能项目开发建设;加强煤电机组与非化石能源发电、天然气发电及储能的整体协同;探索输气管道掺氢输送、纯氢管道输送、液氢运输等高效输氢方式;加强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广示范,扩大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应用,探索利用油气开采形成地下空间封存二氧化碳。
当前,钢铁行业用能高度依赖化石能源,短期内很难实现化石能源的完全替代。加快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与非化石能源协同使用,并采取捕集利用和封存的方式消除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是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今后制定低碳技术相关标准的重要方向。
(四)健全能源绿色低碳相关标准体系,完善低碳发展治理机制
《意见》指出,要健全清洁低碳能源相关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和制定修订清洁高效火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核电、储能、氢能、清洁能源供热以及新型电力系统等领域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推动太阳能发电、风电等领域标准国际化;鼓励各地区和行业协会、企业等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能源领域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建立和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应的碳排放量、碳减排量等核算标准。
目前,钢铁行业已完成能耗限额、能效评估、成熟节能技术等方面相关标准的制定,但尚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尤其是非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的联合推广应用。此外,碳排放和碳减排量核算方面也缺乏体系指导,应进一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的建立健全,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治理机制。
二、明确方向,全面夯实钢铁行业低碳标准化工作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落实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碳中和的探索研究阶段,当前低碳标准化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系统性不强、体系不完善、相关标准缺失等问题,做好钢铁行业低碳发展标准化顶层设计,对钢铁行业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构建“双碳”标准体系,做好钢铁行业标准顶层规划
根据国家对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新要求,做好低碳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围绕碳排放核算核查、能效提升、低碳技术与装备、低碳评价、监测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指导钢铁行业不断向高端化、绿色化、低碳化发展。在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完善钢铁行业标准体系结构,大力发展先进团体标准,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先进团体标准协调配套的标准化发展新格局,推动形成覆盖钢铁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标准群,引领和服务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双碳”重点标准研制,引领钢铁行业低碳发展
针对钢铁行业低碳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加快制定一批低碳相关重点标准。一是制定碳排放核算核查、碳减排项目、碳基准确定等标准,支撑碳减排、碳管理等工作;二是重点在低碳冶金、能效提升、能源低碳转型、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领域制定一批技术规范标准,推动新技术推广应用;三是加快制定低碳产品、技术、企业评价标准,指导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四是提前谋划碳金融、碳资产管理等领域相关标准,指导并规范企业参与碳交易市场。
(三)强化“双碳”标准宣贯培训,推动钢铁行业低碳发展
加强标准实施宣贯培训,强化主管部门、重点企业、第三方机构的贯标意识和能力,是落实低碳发展标准作用的关键。重点针对碳排放核查、能效评估、节能诊断、碳排放限额、节能低碳技术、低碳评价等领域,充分发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通过编制培训教材、开展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手段,加强对能源管理人员、碳排放核查人员、企业碳资产管理负责人的标准培训。依法规范企业能源利用及碳排放行为,落实能源消费及碳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淘汰落后工艺,不断降低企业综合能耗和碳排放强度。通过实施用能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标准,利用市场手段促进行业低碳发展。
(四)加强“双碳”标准国际合作,实现中国钢铁行业全球引领
结合中国钢铁行业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特点,开展国际先进低碳发展相关标准对比分析研究,寻找标准差距,围绕钢铁行业低碳减排发展需求,立足实际,推进转化先进、适用的国外先进标准,提升我国钢铁行业低碳标准的技术水平。加强对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标准化发展趋势与动态分析,为开展钢铁行业低碳发展国际标准化工作做好技术储备,参与和引领国际标准化工作,积极贡献中国钢铁智慧和方案,提升我国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国际竞争力
三、思考和建议
在当前“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约束下,碳排放总量减少是实现低碳发展的最终目标。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与化石能源和电力等能源消耗密切相关,节能即可减碳。钢铁行业已经开展了节能领域的大量工作,并发布了部分成熟节能技术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针对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在碳排放管理和低碳冶金标准化方面也开展了大量工作,初步建立了钢铁行业低碳发展标准体系,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标准化工作。
首先,核算核查是基础。根据钢铁行业工艺流程和能源消耗情况,需要核算清楚行业企业碳排放量的底数,通过核查确保数据准确。
其次,技术装备是手段。通过科技创新和工艺技术的突破,利用标准的规范化推广应用成熟可靠的节能低碳技术和装备,达到减少碳排放的最终目的。
再次,监测评价是工具。适时利用监测监控方法和平台管理碳排放,采用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评价达到 “优胜劣汰”,促进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最后,资产金融是支撑。应用金融管理服务手段在用能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中实现保值、增值,对冲降碳成本,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同时,取得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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