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煤炭价格合理形成,发改委24日正式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为每吨570~770元(含税),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而当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必要手段,也包括价格干预等措施,进行调控监管。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24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不是要对煤炭实行政府定价,目的是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建立价格区间调控机制,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防止煤炭价格大起大落。
万劲松强调,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稳预期,引导市场形成合理煤价预期,遏制投机资本恶意炒作,防止煤炭价格大起大落;二是稳供应,支持煤矿稳定生产、支持煤电平稳出力,更好发挥煤炭作为基础能源的兜底保障作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三是稳经济,推动上下游行业协同发展,引导煤炭价格进一步合理回落,稳定下游企业用电用煤的成本,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这次通知的一大亮点是明确提出了煤炭价格的合理区间。尽管对比此前几年长期稳定在600元/吨以内的煤炭价格,这次提出的价格区间明显高出一些,但是考虑到国际大宗能源商品价格飙升,短期内煤炭要想重回低位并不现实。因此,这一定价是综合了各方面情况而取得了平衡,对于稳定煤电价格预期、保障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
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通知》明确,从多年市场运行情况看,近期阶段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770元(含税)较为合理,上下游能够实现较好协同发展。综合考虑合理流通费用、生产成本等因素,相应明确了煤炭重点调出地区(晋陕蒙三省区)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综合采取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在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时表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是在充分考虑成本的基础上确定的,兼顾煤、电上下游利益,并与煤电市场化电价机制作了妥善衔接,可以有效实现“上限保电、下限保煤”。这个区间各方面有充分共识。
周伴学分析,当煤炭价格达到区间上限每吨770元时,燃煤发电企业在充分传导燃料成本、上网电价合理浮动后,能够保障正常发电运行。当煤炭价格触及区间下限每吨570元时,煤炭企业能够维持稳定生产。同时,留出了足够空间,使煤炭价格能充分反映市场供需变化,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万劲松表示,我国煤炭自给率超过90%,我们自有资源的完全能够满足需求,上下游关系又长期稳定,明确价格合理区间、强化区间调控、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完全具备条件。这次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也是在总结多年来价格调控实践经验、充分考虑煤炭市场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对煤炭价格机制的重大改革,也是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在大宗商品市场价格调控领域的一项重大机制创新。
最新一期的《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分析周报》显示,本期CECI沿海指数5000大卡现货成交价格区间为818-990元/吨,价格中枢高位下移。为稳定煤炭价格,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两部门于2月9日、2月22日两次召集晋、陕、蒙等地能源主管部门举行煤炭保供稳价专题会议,并约谈相关企业。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袁家海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当前煤炭对比往年同期仍居高位,甚至有再上涨的苗头,一方面是因为煤炭与石油、天然气等互为替代能源,国际大宗能源商品价格普遍飙升带动了煤价的上涨。另一方面,个别机构、企业存在炒作的嫌疑。他们往往在企业复工复产用能上升、国际煤炭供应不稳定时,渲染所谓的预见性,趁机炒高煤价,而这也是相关部门打击的重点。
“由于当前发改委明确了价格合理区间、供需相对平衡,同时操控煤炭市场价格的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因此煤价超过区间上限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要想重回过去500元/吨的时代,也不现实。这是由我国能源转型、经济转型的现状决定的。当前煤炭还具有一定的刚性增长空间,但是要避免出现未来煤炭供大于求,价格一落千丈。追求合理的供需平衡、价格平衡,这应该对于煤炭的基本策略。”袁家海说。
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
《通知》明确,引导煤、电价格主要通过中长期交易形成,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时,燃煤发电企业可在现行机制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鼓励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有效实现煤、电价格传导。
万劲松表示,目前,燃煤发电执行的是“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市场化电价机制。这次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与燃煤发电价格机制相衔接,实现了“区间对区间”。这次明确了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燃煤发电企业可在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范围内及时合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
《通知》还要求,健全煤炭价格调控机制。首先,提升供需调节能力。保障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可调度储煤能力,完善储备调节机制。
其次,强化市场预期管理。健全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制度,规范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充分运用《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手段和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回归。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严禁对合理区间内运行的煤、电价格进行不当干预,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强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和反垄断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万劲松表示,这次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既不是重回政府定价,也不是放任自流。也就是说,当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内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手让市场主体自主交易形成价格,政府监管要“到位不越位”,不得进行不当行政干预;一旦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立即采取调控监管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事实上,明确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强化区间调控,有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比如,《价格法》第4条规定,“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价差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5月1日《价格法》正式实施以来,国家发改委此前仅有5次直接出手干预价格,可见力度并不寻常。
万劲松表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不是政府定价,实质上是一种预期管理手段,是煤炭价格调控目标,通俗的说,就是“打明牌、划边界”。当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政府就会出手,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必要手段,也包括价格干预等措施,进行调控监管。
“过去人们常说‘市场煤计划电’,现在是有管控的煤和有管控的电。煤炭从自由开采交易到逐渐加强管控,电力从严格执行目录电价到逐步松绑。它们原来就像在绳子的两端,现在都往中间的位置凑一凑,通过有效的传导,这样就能趋于平衡了,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袁家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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