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2-09-26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235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对钢铁行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的发布,将对钢铁行业更好发挥标准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一、《办法》提出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标准化法》的需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国家标准的范围、实施、复审等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为了贯彻落实新《标准化法》要求,有必要修订《办法》。

  二是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的需要。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发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管理作了统一规定,但二者在标准属性、功能定位上都有所不同,特别是新《标准化法》发布后,现有规定已不再适应新的工作要求。为了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构建协调配套的国家标准管理体制机制,有必要修订《办法》。

  三是实现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发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提出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要求,但是对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鼓励同步开展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制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为了积极推动我国标准体系更好与国际衔接协调,加强国家标准外文版制定,有必要修订《办法》。

二、《办法》发布新要求

  一是更加突出标准支撑引领。《办法》提出,制定国家标准应当有利于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实施国家战略。可以看出,随着国家标准化改革深入推进,标准化从生产贸易的技术手段上升为规范社会治理和实施国家战略层面,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凸显。

  二是更加突出全领域标准化。《办法》提出,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可以看出,标准化发展要面向经济社会全领域,实现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标准的全覆盖,推动全领域标准化深度发展的标准体系。

  三是更加突出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提出,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可以看出,标准要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不仅要抓好标准的制定,更要加强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提高标准的先进性和协同性,提高国家标准应用效果和质量。

  四是更加突出标准国际转化。《办法》提出,积极推动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鼓励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同步,加快适用国际标准的转化运用。可以看出,标准要实现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及时转化、同步推进,促进我国在相关领域标准的国际化,推动我国标准体系更好与国际衔接协调。

三、钢铁行业落实《办法》的工作建议

  标准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是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钢铁行业以创新驱动为牵引,以服务行业发展需求为目标,坚持绿色低碳、智能制造双轮驱动,突出标准引领,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持续推动深化标准化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下一步,钢铁行业将深入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要求,更加重视并发挥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着力做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为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一是结合重点工作做好标准项目立项。《办法》将重要产品和系统、引领行业发展的相关技术纳入了国家标准的制定范畴,同时鼓励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围绕国家科研项目和市场创新活跃领域,同步推进科技研发和标准研制。当前,钢铁行业正处在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智能制造和绿色低碳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两大主题,钢铁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一大批与重大装备和工程配套的关键产品、新材料不断被攻关突破。钢铁行业应及时将这些新产品、新技术以及新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以更高的效率、更快的速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以标准化服务行业创新发展。

  二是持续严格规范标准制定程序。《办法》指出,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组织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工作,承担归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钢铁行业将持续以“公开的申报渠道、严格的审核标准、规范的管理流程”为准则,进一步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从源头上保障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同时,以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依托,充分调动并利用技术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严把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按照《办法》的要求,确保在18个月内全面高质量地完成国家标准计划,在现有国家标准计划平均完成率已达到95%的基础上提升至100%。

  三是持续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办法》明确,国际标准的采用和转化运用机制,增设团体标准转化制定为国家标准的特殊程序。钢铁行业将继续通过加强标准比对分析,加大钢铁领域国际标准的转化力度,力争“十四五”末,国际标准转化率提升至90%以上,国家标准外文版超200项,提高我国标准体系与国际标准衔接度。同时,厘清国家标准与团体标准的定位和边界,转化已不适合继续作为国家标准、但仍在市场上发挥作用的国家标准为团体标准;采信符合国家标准定位、填补国家标准空白的、已实施一段时间且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为国家标准,通过“总结经验、固化机制”,建立钢铁领域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转化的畅通渠道。

  四是促进冶金标准样品再升级。《办法》强调,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以及有关分析试验方法,需要配套标准样品保证其有效实施的,应当制定国家标准样品;同时明确标准样品的编号规则。冶金标准样品将继续广泛征集国家标准样品研制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加快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市场急需的标准样品研制,重点围绕特种钢、汽车用钢、海洋工程用钢、能源用钢、高强结构钢、稀土钢、高温合金、新一代功能复合化建筑材料、铁矿石、铁合金等领域加强开展标准样品开发力度,确保标准样品的均匀性、稳定性、准确性和溯源性,加大标准样品的市场供给力度,支撑钢铁产品质量不断升级。

  五是更好促进标准实施应用。《办法》规定,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的过渡期内,企业可在新旧版本标准间选择执行;而新版国家标准一旦实施,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废止。此外,《办法》不仅明确给出了国家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估内容,还规定国家标准的复审工作应与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及实施效果评估情况有机结合。钢铁行业将积极调研重点标准的实施应用情况,跟进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做好标准新旧版本衔接。同时,以点带面,建立健全覆盖钢铁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逐步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推动钢铁行业标准实施应用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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