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值得期待

   2022-09-30 生态环境部147

  9月28日上午10点,生态环境部召开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先生、副司长赵柯先生、副司长燕娥女士作为发布人出席本次发布会,重点介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修订等相关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其中“双碳”相关内容如下:

  21 世纪经济报道:我的问题是关于近期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通知明确了今年要制定16条行政法规,其中包括了起草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请问这个条例是不是今年能够出台,这个条例的出台会对碳市场有哪些影响?

  别涛:我来回答这个问题。21 世纪记者关注这个热点的话题。建设好高质量的全国碳市场是实现习总书记提出来的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和法律手段。它有利于以较低成本来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推动双碳目标实现。

  大家知道全国碳市场去年7月16日正式启动,在今年我们也做了回顾,也发布了相关信息,总体运营是平稳的、效果是良好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去年国务院就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列入了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再次列入这个计划。生态环境部作为主管部门,结合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运营情况,在总结地方试点的经验,并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经过征求公众意见于去年初向国务院报送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草案。

  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碳市场、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于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去年报了草案,你问的问题是何时出台,我愿意借这个机会作出回应。

  目前的状态现在是待审未定,但大家关注的,我也根据环保部研究起草的主要思路,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立法需要回应和解决的主要问题,我也借这个机会简要介绍一下。

  一是立法应该要确立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明确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的种类和行业范围,特别现在是二氧化碳,今后是否有其他行业领域,这需要明确。

  二是需要明确重点排放单位的条件和公布调整的程序,哪些单位要进入交易机制。

  三是明确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原则、程序。要健全碳排放权配额的制度,一年下来够还是不够,不够怎么解决,出售还是购买,这里要包括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和核查制度,明确配额清缴的时限要求。

  要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运行机制,包括明确碳交易的产品,现在交易主体主要是重点排放单位,尤其是2000多家企业。明确交易形式和平台、防范操纵或者扰乱市场,建立交易的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以及监督机制,同时衔接好全国的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的关系。

  强化对于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这里包括要加强碳市场的数据质量的保障,碳交易第一个履约周期出现了诸多数据造假的问题,对数据造假的检验检测机构,包括报告编制机构、核查机构要进行严控、严查、严防,这是中央要求。

  包括我们设定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实行从业禁止,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等监管措施。

  关于条例出台的时机,这是一项重大立法决策,考虑到目前经济形势,需要在综合考虑和审慎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但我很乐观,我觉得为期不远。我们市场第一个履约期已经启动了,第二个履约期在即,我们需要有有效足够效力的法规文件支撑它。

  现在支撑交易机制的文件就是环保部的部门规章,我们认为它效力层级还过低。所以相信这个条例的出台是可以期待的,出台之后必将会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覆盖范围、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配额的分配、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管、配额的清缴以及交易运行等机制作出统一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的制度,更好防范市场运行的风险,从而促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规范有序的运行和健康持续的发展,为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最后我还是强调一下,我所介绍的是我们在研究过程中,我们认为需要回答的问题,由于条例还在待审未定,我说的这些是介绍研究思路,一切以出台公布的条例为准。您感兴趣我很感谢您的关心,也期待您继续关注,条例出台之后帮着我们宣传解读,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财经):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提出尽快启动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工作。“适应”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还存在哪些挑战?下一步还有何打算?

  刘友宾:减缓和适应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大对策。适应不是无所作为,而是指通过加强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的风险识别与管理,以减轻气候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我国一贯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为统筹推进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我国先后出台《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等文件,为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28个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我国还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2018年,中国和荷兰等国共同发起成立全球适应委员会;2019年,全球适应中心第一个区域办公室-中国办公室在京成立,展现了中方重视和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决心。

  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基础性工作相对薄弱,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意识有待增强。二是治理体系有待完善,尚未形成气候系统观测—影响风险识别—采取适应行动—行动效果评估的工作体系。三是现有行动力度不足,重点领域、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待提升。

  生态环境部将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坚持主动适应、科学适应、系统适应、协同适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统筹指导和沟通协调,推动地方编制实施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同时积极拓展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提高我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力争到2025年,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评估水平有效提升;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各领域和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全面开展;到2035年,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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