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国家矿山安监局组织修改了相关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样式(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可登陆国家矿山安监局网站:www.chinamine-safety.gov.cn“征求意见”栏目下载),请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司。
联系人及电话:杨鹏,010-64463032(带传真);
电子邮箱:15501035111@163.com。
附件:
1.修改后的13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
2.修改后的16种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样式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1年7月15日
免责声明:tiegu发布的原创及转载内容,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决策建议。原创内容版权归tiegu所有,转载需取得tiegu书面授权,且tiegu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原创内容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转载内容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方便学习与交流,并不代表tiegu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版权,敬请告之,核实后,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申请授权及投诉,请联系tiegu(400-8533-369)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