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到2025年,湖南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地级城市细颗粒物(PM_2.5)浓度下降至33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8%,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7.3%,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为2030年碳达峰创造良好条件。
具体情况如下——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支持长株潭城市群等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按照有关部署要求开展低碳城市、低碳工业园区、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和监管制度。
促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推动长株潭、洞庭湖、湘南、大湘西区域绿色协调发展。长株潭区域加快推动生态环境同建,强化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湘南区域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产能扩张,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大湘西区域严禁高耗能高排放等产业转入,维护和加强生态安全屏障。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推广地热能规模化应用。谋划布局建设一批新型储能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深入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加大“绿电入湘”力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制定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目录,加强窗口指导、从严监管,强化政策协同、综合施策。对在建、拟建、存量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加强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和减量替代办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严格能效约束,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管控,实施节水行动,推行工业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发展。推进“五好”园区建设,推动产业园区向绿色化、低碳化、安全化、循环化发展。鼓励园区采取综合能源方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低碳能源。按照有关部署要求,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等绿色园区创建。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提升大气环境预警预报能力,加强长株潭及大气传输通道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持续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加强长株潭PM_2.5污染治理,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
着力打好洞庭湖总磷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洞庭湖总磷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加强农业、工业、生活污染治理,持续降低环湖区域及入湖流域总磷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5年,洞庭湖湖体总磷浓度持续下降,平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力争2/3以上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入湖河流总磷浓度持续下降,湖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
着力打好重金属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影响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强化矿山生态修复,加强尾矿、废石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按照“一库一策”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尾矿库治理,推进矿涌水排查整治。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坚持“减量替代、等量替代”原则,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7%。
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科学推进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点防治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武陵山片区、衡邵盆地、湘南区域石漠化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9%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7%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严格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依法推动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和绿色电价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价格机制,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和差别化电价政策。
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
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处理处置、监测监管水平。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以及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提高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全面加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帮扶指导和执法监管,提高重点企业绿色生产、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防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涵盖各类环境要素的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补齐PM_2.5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推动重点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监测体系。
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生态环境科技帮扶力度。加强部省共建,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心建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在强化工作落实方面,湖南省还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督考核,对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区域限批、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警示曝光力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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