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2-11-08 工信部152

  建材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工业领 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点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建材行业碳达峰工作,根据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结合《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围绕建材行业碳达峰总体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总量控制为基础,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关键,以低碳技术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

(二) 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建材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协同,保障有效供给,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

  坚持双轮驱动。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完善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节能降碳积极性。

  坚持创新引领。强化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节能低碳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为建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夯实基础、增强动力。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分类施策,以排放占比最高的水泥、石灰等行业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循环利用优势,加大力度实施原燃料替代,实现碳减排重大突破。

(三) 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建材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行业节能 低碳技术持续推广,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 3%以上。“十五五”期间,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实现重大突破, 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确保 2030 年前建材行业实现碳达峰。

二、重点任务

(一) 强化总量控制。                                 

  1.引导低效产能退出。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提高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通过综合手段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 能。发挥能耗、环保、质量等指标作用,引导能耗高、排放大的低 效产能有序退出。鼓励建材领军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优 化生产资源配置和行业空间布局。鼓励第三方机构、骨干企业等联 合设立建材行业产能结构调整基金或平台,进一步探索市场化、法 治化产能退出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 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防范过剩产能新增。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 政策,加大对过剩产能的控制力度,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确保 总产能维持在合理区间。加强石灰、建筑卫生陶瓷、墙体材料等行 业管理,加快建立防范产能严重过剩的市场化、法治化长效机制,防范产能无序扩张。支持国内优势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 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 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水泥错峰生产。分类指导,差异管控,精准施策安排好 错峰生产,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有序开展,有效避免水泥生产排放与取暖排放叠加。加大落实和检查力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企业依法依规执行错峰生产的积极性。(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推动原料替代。                                

 4.逐步减少碳酸盐用量。强化产业间耦合,加快水泥行业非碳酸盐原料替代,在保障水泥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电石渣、磷石 膏、氟石膏、锰渣、赤泥、钢渣等含钙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全面 降低水泥生产工艺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加快高贝利特水泥、硫 (铁)酸盐水泥等低碳水泥新品种的推广应用。研发含硫硅酸钙 矿物、粘土煅烧水泥等材料,降低石灰石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提升固废利用水平。支持利用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废 弃物。鼓励以高炉矿渣、粉煤灰等对产品性能无害的工业固体废弃 物为主要原料的超细粉生产利用,提高混合材产品质量。提升玻璃 纤维、岩棉、混凝土、水泥制品、路基填充材料、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生产过程中固废资源利用水平。支持在重点城镇建设一批达到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 B 级及以上水平的墙体材料隧道窑处置固废 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 工负责)

  6.推动建材产品减量化使用。精准使用建筑材料,减量使用高 碳建材产品。提高水泥产品质量和应用水平,促进水泥减量化使用。开发低能耗制备与施工技术,加大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力度。加 快发展新型低碳胶凝材料,鼓励固碳矿物材料和全固废免烧新型胶 凝材料的研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按 职责分工负责)

(三) 转换用能结构。

  7.加大替代燃料利用。支持生物质燃料等可燃废弃物替代燃煤,推动替代燃料高热值、低成本、标准化预处理。完善农林废弃 物规模化回收等上游产业链配套,形成供给充足稳定的衍生燃料制 造新业态,提升水泥等行业燃煤替代率。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 农村部、能源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清洁绿色能源应用。优化建材行业能源结构,促进能源 消费清洁低碳化,在气源、电源等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条件下, 有序提高平板玻璃、玻璃纤维、陶瓷、矿物棉、石膏板、混凝土制 品、人造板等行业的天然气和电等使用比例。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 点区域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建材行业燃煤加热、烘干炉 (窑) 、燃料 类煤气发生炉等用煤。引导建材企业积极消纳太阳能、风能等可再 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高于本区域最低消纳责 任权重,减少化石能源消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能 源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能源管理体系, 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实现精细化能源管理。加 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加强 对现有生产线的节能监察和新建项目的节能审查,树立能效“领跑 者”标杆,推进企业能效对标达标。开展企业节能诊断,挖掘节能 减碳空间,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 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加快技术创新。

  10.加快研发重大关键低碳技术。突破水泥悬浮沸腾煅烧、玻 璃熔窑窑外预热、窑炉氢能煅烧等重大低碳技术。研发大型玻璃熔 窑大功率“火- 电”复合熔化,以及全氧、富氧、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 降耗技术。加快突破建材窑炉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加强与二 氧化碳化学利用、地质利用和生物利用产业链的协同合作,建设一 批标杆引领项目。探索开展负排放应用可行性研究。加大低温余热 高效利用技术研发推广力度。加快气凝胶材料研发和推广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 负责)

  11.加快推广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每年遴选公布一批节能低碳 建材技术和装备,到 2030 年累计推广超过 100 项。水泥行业加快 推广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烧成、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等节 能技术装备,玻璃行业加快推广浮法玻璃一窑多线等技术,陶瓷行 业加快推广干法制粉工艺及装备,岩棉行业加快推广电熔生产工艺 及技术装备,石灰行业加快推广双膛立窑、预热器等节能技术装备,墙体材料行业加快推广窑炉密封保温节能技术装备,提高砖瓦窑炉 装备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以数字化转型促进行业节能降碳。加快推进建材行业与新 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通过数据采集分析、窑炉优化控制等提升 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全链条生产工序清洁化和低碳化。探索运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 (5G) 等技术加强 对企业碳排放在线实时监测,追踪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建 立行业碳排放大数据中心。针对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碳排放特 点,提炼形成 10 套以上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化绿色低碳系统解 决方案,在全行业进行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关键低碳技术推广路线图

2025 年前:重点研发低钙熟料水泥、非碳酸盐钙质等原料替代技术,

生物质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燃料替代技术,低温余热高效利用技术, 全氧、富氧、电熔及“火- 电”复合熔化技术等。重点推广水泥高效篦冷机、 高效节能粉磨、低阻旋风预热器、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 岩棉电熔生产、石灰双膛立窑、墙体材料窑炉密封保温等节能降碳技术 装备。

2030 年前:重点推广新型低碳胶凝材料,突破玻璃熔窑窑外预热、

水泥电窑炉、水泥悬浮沸腾煅烧、窑炉氢能煅烧等重大低碳技术,实现

窑炉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五) 推进绿色制造。                                

  13.构建高效清洁生产体系。强化建材企业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协同控制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制定“一行一策”清洁生产 改造提升计划,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价和认证,推动一批重点 企业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在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加快实施污染物深度治理和二氧化碳超低排放改造,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到 2030 年改造建设 1000 条绿色低碳生产线。推 进绿色运输,打造绿色供应链,中长途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中短途运输鼓励采用管廊、新能源车辆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 辆,厂内物流运输加快建设皮带、轨道、辊道运输系统,减少厂内 物料二次倒运以及汽车运输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淘汰国 四及以下厂内车辆和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和信息 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构建绿色建材产品体系。将水泥、玻璃、陶瓷、石灰、墙 体材料、木竹材等产品碳排放指标纳入绿色建材标准体系,加快推 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扩大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 质量。大力提高建材产品深加工比例和产品附加值,加快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高端化转型。加快发展生物质建材。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林草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快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集群。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通过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 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建设,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提升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改造中使用绿色建材,特别是节能玻璃、新型保温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到2030 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全面统筹推进建材行业碳达峰各项工作。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明确本地区目标,分解具体任务,压实 工作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落实举措。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各项工作支撑。大型建材企业要发挥表率 作用,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碳达峰碳减排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逐年降低碳排放强度,加快低碳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 加大政策支持。严格落实水泥玻璃产能置换办法,组织 开展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批小建大” 、违规新增产能等行为依 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大对建材行业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 度。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加大绿 色建材采购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材企业碳减排项目和技术、绿色建材 消费等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建材行业绿 色低碳转型基金。加强建材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研究将水 泥等重点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阶梯电价等绿色电 价政策,强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实行差别化的低碳环保管 控政策,适时纳入重污染天气行业绩效分级管控体系。加强建材行业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审查,充分发挥其源 头防控作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健全企业碳排放报告与信息 披露制度,鼓励重点企业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生态 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标准计量体系。明确核算边界,完善建材行业碳排 放核算体系。加强碳计量技术研究和应用,建立完善碳排放计量体 系。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碳排放限额标准,修订重点领域单位 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提高行业能效水平。加强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标准制定,充分发挥计量、标准、认证、 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对行业碳达峰工作的支撑作用。推动建材 行业建立绿色用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基于绿证的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研究制定水泥、石灰、陶瓷、玻璃、墙体材料、耐火材料等分行业碳减排技术指南,有效引导企 业实施碳减排行动。推动建材行业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加强低碳标准国际合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建材行业碳达峰碳减排专家咨询委 员会,发挥战略咨询、技术支撑、政策建议等作用。整合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资源,建设建材重点行业碳达峰碳减排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排放核算、测试评价、技术推广等绿色低碳服务。加快“双碳”领域人才培养,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积极推动建 材行业节能降碳设施向公众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 权。定期召开行业大会,加大对建材行业节能降碳典型案例、优秀 项目、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全面动员行业力量,广泛交流经验, 形成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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