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推荐、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149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124家重点企业开展全面节能诊断、1187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专项节能诊断(任务清单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诊断服务。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依据重点行业领域节能诊断服务指南(见附件2),确保高质量完成诊断任务。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节能诊断报告报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同步报送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
二、加强跟踪指导。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加强工作指导,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梳理节能诊断服务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2022年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总结报告、优秀节能诊断报告等材料。
三、强化结果应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引导企业持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对根据节能诊断建议实施节能降碳技术工艺升级、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的企业,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并在有关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
04-电子信息制造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2020年版).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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