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钢铁产业省级计量测试中心落户唐山

   2022-11-23 唐山市人民政府网1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6届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2日

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水平,提高唐山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经济强市、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宏伟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标准引领

(一)督促企业全面对标达标。在全市各行各业中全面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引导企业严格规范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瞄准中国质量奖、省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世界一流企业及德国、日本等国家优秀企业的先进标准,找差距、补短板,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和河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选,对获得国家和河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获得一个国家和河北省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资金支持。

(二)鼓励创制先进标准。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每个项目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每个项目分别资助20万元、5万元、3万元。到2025年,全市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新增100项以上。对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承担系列技术标准创新族研制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推行标准化示范。对承担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7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强化质量管理

(四)学习借鉴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引进德国、日本等国家的质量专家担任质量高管。每年定期组织我市列入世界一流培育范围的企业,对标学习中国质量奖、省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世界一流企业及德国、日本等先进质量管理经验,聘请知名企业质量高管指导我市企业加强质量控制,形成特色鲜明的自身质量管理模式。

(五)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到2023年底,积极推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引导我市主导产业重点培育企业全部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持续推广省地方标准《质量诊所管理规范》,引导企业开展质量分级诊断活动。

(六)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质量认证活动的监管与服务,督促获证企业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围绕18个省考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每个县(市、区)每年培育2个以上典型案例。

(七)培树优秀企业家和工匠标杆。发掘“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责担当”的企业家典型,予以宣传表扬。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河北工匠”选树、劳动和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管理创新、质量改进提升等活动,培育更多劳动模范和优秀工匠。推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鼓励职业院校主动吸纳行业龙头企业参与专业规划、课程设置等,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

三、强化科技赋能

(八)加强核心技术攻关。针对制约产品质量提升的突出问题,加强技术攻关,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支出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针对行业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我市企业与国内外大院大所、龙头企业合作,在唐山转化一批高水平成果,形成一批重大战略新产品,打造一批新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场景,列入市科技计划的给予资金支持。

(九)加快工业设计发展。支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加快产业链关键环节工业设计植入,推进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制造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和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核定支出费用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进设计服务平台开放共享。

(十)推动专利转化。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给予全省的1亿元专项资金,认真出台并落实符合我市实际、行之有效的转化专项资金使用政策,转化专利同比增长10%以上。实施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到2023年底,实现我市主导产业全覆盖。

四、强化质量服务

(十一)做强检验检测。依托市计量所等检验检测场地,谋划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交易中心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在特色产业集群开展以检验检测机构为依托,有机融合检测、标准、计量、认证、知识产权等要素资源的协同创新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健全省、市级质量技术机构与国际国内先进机构合作机制。开展检验检测行业标杆培树活动。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和更多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获批筹建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

(十二)加强计量服务支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单位积极争创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大力推进钢铁产业省级计量测试中心落户唐山。

(十三)推进高端质量认证。加大对高端质量认证机构监管与服务力度,引导企业加强对绿色、低碳、有机产品和优质新产品等高端品质认证。针对外贸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培训与咨询服务,每年培训服务企业50家以上。

(十四)提升一站式服务效能。推进市、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窗口建设,确保我市设立平台和窗口的县(市、区)3个以上、实现服务企业50家以上。深化“质量服务企业行”活动,组织更多的质量专家和技术机构深入企业主动服务,活动范围向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小企业延伸,2023年开始,每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

五、强化品牌牵引

(十五)塑造唐山品牌形象。探索推广区域公共品牌。开展制造业高端品牌和农业品牌培育,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到2025年,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打造15个农业区域公用品牌、10个农业企业品牌、10个高端农产品品牌。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活动以及各类展销会、博览会等,在主流媒体及互联网平台等宣传推广唐山品牌。

(十六)推动质量联动提升。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带动作用,将相关企业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技术联合攻关和质量一致性管控。发挥中央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主力军作用,依托产业链条,通过提升上下游零部件、原材料和附属产品供给质量等方式,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服务团制度,带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的奖励;加大“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争创力度,对每家新获得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单位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十七)培树质量标杆企业。将我市列入世界一流培育范围的企业全部纳入争创中国质量奖、省市政府质量奖培育名单。将18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全部列入省、市政府质量奖培育名单,推广质量标杆企业典型经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分别3万元、2万元奖励;到2025年,累计培育省、市政府质量奖企业38家以上。

六、强化监管执法

(十八)实施综合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年度随机抽查企业占比3%以上。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对重点产品和问题较多的区域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对新设立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1至2年包容期,实施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

(十九)加强重点监管。建立农产品、食品、药品、重点工业品等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农产品质量监测、食品抽检、药品监督抽检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8%、98%、99%以上。

(二十)严格执法打假。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和“打假保名优”等专项行动,强化对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品牌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七、强化工作协同

(二十一)推进部门协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领导,明确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企业责任。健全市、县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完善部门协同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十二)健全激励政策。各地要完善产品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市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梳理全市质量激励奖励项目,建立质量激励奖励项目动态优化清单。

(二十三)强化考核问效。加强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跟踪问效,加大产品质量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的权重,考核结果作为质量强市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二十四)营造浓厚质量氛围。充分利用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等时间节点,推动质量文化活动进企业、进园区。在主流新闻媒体推广宣传质量标杆先进事迹,对典型质量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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