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1
(一)监察对象.....................................................................1
(二)监察内容.....................................................................1
二、监察工作程序...................................................................... 1
三、能耗标准及计算.................................................................. 2
(一)执行标准.....................................................................2
(二)能耗统计范围.............................................................2
(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4
四、企业自查及初审.................................................................. 4
(一)企业自查.....................................................................4
(二)监察机构初审.............................................................4
五、现场监察.............................................................................. 6
(一)核查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6
(二)核查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7
(三)核查企业能源计量情况.............................................7
(四)核查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8
(五)核查企业装备和节能设施.........................................8
I(六)核查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 8
(七)相关资料收集.............................................................9
(八)现场核查结果.............................................................9
六、监察结果报送...................................................................... 9
附件1:企业自查报告模板......................................................10
附件2:节能监察报告模板......................................................21
附件3:监察结果汇总表.......................................................... 28
附件4:参阅材料...................................................................... 32
钢铁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监察工作部署,落实年度工业
节能监察重点工作,对钢铁企业能耗情况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
情况实施专项监察,制定本工作手册。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一)监察对象
监察对象为具有冶炼能力的钢铁企业。包括具有烧结、球
团、焦化、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任一工序的联合企业或单
一企业,不包括独立轧钢企业。监察工序为烧结、球团、焦
化、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六个具有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
生产工序。
(二)监察内容
主要内容为钢铁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
汰落后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源消费
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监察工作程序
(一)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向地方主管部门(节能监
察机构)提交“自查报告”。
(二)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自查报告进
行初审,监察机构按要求实施现场监察。
(三)监察机构根据初审及现场监察情况,编制“节能监
察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并予以公示。
3(四)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公示后的监察结果,编写“专项
节能监察工作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能耗标准及计算
(一)执行标准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2-2013);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6-201
3);
《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2050-201
5);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
006);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1368
-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等。
(二)能耗统计范围
1.焦化工序:为生产系统(备煤工段、炼焦工段和煤气回
收与净化工段等)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
和机修、化验、计量、环保等)消耗的总能源量扣除工序回收
的能源量。不包括洗煤、焦油深加工、苯精制、焦炉煤气资源
化利用以及附属生产系统(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所消耗
的能源量。
2.烧结工序:为生产系统(从熔剂、燃料破碎开始,经配
料、原料运输、工艺过程混料、烧结机、烧结矿破碎、筛分等
4到成品烧结矿皮带机离开烧结工序为止的各生产环节)和辅助
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验、计量、水
处理、烧结除尘和脱硫等环保设施)消耗的能源量,扣除工序
回收的能源量。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
室等)消耗的能源量。
3.球团工序:为生产系统(经配料、原料运输、造球、焙
烧、筛分等到成品球团矿皮带机离开球团工序为止的各生产环
节)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
验、计量、环保等)消耗的能源量,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
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
源量。
4.高炉工序:为生产系统(原燃料供给、鼓风、热风炉、
煤粉干燥及喷吹、高炉本体、渣铁处理等系统)和辅助生产系
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验、计量、水处理及
除尘等环保设施)消耗的能源量,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不
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量。
5.转炉工序:为从铁水进厂到转炉出合格钢水为止的生产
系统(铁水预处理、转炉本体、渣处理、钢包烘烤、煤气回收
与处理系统等)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和
机修、化验、计量、软水、环境除尘等设施)消耗的能源量,
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不包括精炼、连铸(浇铸)、精整的
能耗及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
5源量。
6.电弧炉工序:为冶炼原料入炉后到冶炼钢包产生合格钢
水过程实际消耗的能源总量,不包括精炼。主要包括电炉冶炼
单位产品电耗和电炉冶炼时氧气、氮气和燃气等消耗。
(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
焦炭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能源及主要耗能工质折标系数
取值),执行《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2-
2013)标准。
烧结、球团、高炉、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能源
及主要耗能工质折标系数取值),执行《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
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6-2013)标准。
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耗、电耗的计算(能源及主要耗能
工质折标系数取值),执行《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
额》(GB 32050-2015)标准。
四、企业自查及初审
(一)企业自查
企业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编制“自查报告”。自查报告
格式内容见附件1(填写表1-1~表1-8)。
(二)监察机构初审
节能监察机构重点审查企业自查报告信息填写的完整性、
一致性、合规性、关联逻辑性,能耗统计范围和计算过程的准
确性,单位产品能耗对标达标情况等。具体审查要求如下:
1.企业概况
6审查企业生产规模、投产时间、主要工序和装备,统计年
度(如2020年)的产品产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耗种类
及数量等。
2.能源消耗情况
审查表1-1、1-2填报是否全面完整。主要审查是否填报了
监察涉及的所有工序及装备、产品产量、工序能耗、能源回收
利用、能耗品种及数量等。各种能源和主要耗能工质折标系数
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3.单位产品能耗情况
各主要工序能源消耗、产品产量统计及单位产品能耗计算
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是否对各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按照标准
的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进行对标。对标是否考虑了部分特
殊情况,如炼铁钒钛矿冶炼,电炉铁水比例,烧结工序是否配
备脱硫装置等情况。
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审查表1-3、1-4填报是否全面完整。审查次级用能单位和
基本用能单元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5.能源管理情况
主要审查表1-8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是否通过认证及体系具
体建设情况,能源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及具体执行情况,能
源管控中心建设情况等。
6.节能项目情况
审查企业统计年度立项、在建或完成的节能项目,表1-5
7填报内容是否完整。
7.能源回收利用情况
审查企业统计年度各主要生产工序余热余压余能利用情
况,表1-6、表1-7填写内容是否规范、完整。
8.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查企业自查问题的准确性、真实性,制定的整改措施是
否可行。
五、现场监察
(一)核查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1.核查企业生产和能源统计台帐报表
核查企业的日报、月报和年报情况。核查企业各主要生产
工序生产和能源统计月报,检验年报的准确性。视情况随机抽
查至少一个月的生产和能源统计日报,检验月报的准确性,抽
查该月1-3天的生产原始记录,检验原始记录与日报的一致
性。核查企业能源统计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2.核算单位产品能耗
核查企业能源和主要耗能工质折标系数取值情况,选取的
数值和依据。依据有关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规定,计算主要
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将单位产品能耗实际值与单位产品能耗限
额进行比较,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核查企业特殊
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核查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
查阅企业主要用能设备台账,核实型号、数量、生产时
8间、安装位置、功率、运行状态等数据,现场查验与设备台账
的一致性。根据《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第一至四批)、《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
2015 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变压器
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工信厅联节〔2020〕69
号)规定,确定在用电动机、风机、水泵、锅炉和变压器等用
能设备属于淘汰类的明细清单。
(三)核查企业能源计量情况
1.核查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管理有关文件,包括能源计量管
理制度、能源计量岗位职责、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培训和资格证
书、能源计量器具台帐或档案、检定证书、能源计量原始数据
等书面资料。
2.核实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完好、检定及运行情况。
核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准确度等级符合标准规定情况。核
查能源计量原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3.核查企业盘库、料耗计算等生产计量统计方法的准确
性。
(四)核查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
1.现场核查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情况
查阅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核实能源统计报表数据是否
能追溯至能源计量原始记录,核实企业能源消耗数据是否及时
准确地上传至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实时监测企业能源消耗情
况。
92.现场核查企业能源计量与能源统计一致性
核实能源计量网络图与输入企业和各工序(车间)能源消
耗采集原始记录、能耗消耗统计报表之间的关联性和逻辑关
系,查阅企业统计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核定其与能源消耗
统计报表的一致性和相关性。
(五)核查企业装备和节能设施
1.查验企业监察涉及的生产工序主要工艺设备和用能设备
台帐;
2.现场抽查企业主要装备规格、数量等;
3.查看是否有列入目录的淘汰类在用设备;
4.核查企业主要节能设施及投运情况,如余热回收装置、
电气节能装置等。
(六)核查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
主要核查能效对标组织领导机构设立、对标标杆选定、对
标方案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及对标达标活动成效等方面的内
容。
(七)相关资料收集
对于监察过程中获取的,直接支持监察结果的重要信息
(如相关的原始表单、台账记录等),要通过复印、拍照等方
式形成监察证据,进行留存,并整理归档。可视情况调查询问
相关人员,核实相关情况。
(八)现场核查结果
监察组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填写表2-1、2-2、2-3、2-4,
10经确认无误后,由企业负责人、监察组长、监察人员共同签字
确认。
六、监察结果报送
节能监察机构完成现场监察后,编制每家企业的“节能监
察报告”(报告格式内容见附件2)。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察
结果,梳理监察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填写钢铁
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表3-1、3-2、3-3、3-4),编
制本地区“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报告”,按期上报工业和信息化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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