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试点探路,如今终成正果。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正式开市。经测算,纳入首批碳市场覆盖的企业每年碳排放量超过40亿吨二氧化碳,这意味着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一经启动,就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总结作为全球落地与运行最早,且交易最为活跃的欧盟碳市场的10大经验,以期能对中国碳市场后续建设与完善提供参考。
10大经验
经验之一:划段而治,步步为营。
碳市场的主要目标就是实现减排与控排目标,为此欧盟委员会将整个市场运行过程切割为前后紧密衔接的四个阶段,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前三个阶段的履约周期,而且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比如,2020年欧盟的碳排放减少到了30亿吨,相比碳市场启动之年下降25%,同时初级能源消耗大幅走低,可再生能源生产量将近翻倍,清洁能源发电比例在欧盟电力供给中的占比高达60%。从今年开始,欧盟碳市场即将进入第四个履约周期,可能产生的正面控排效果会进一步加速显现。
经验之二:先短后长,稳打稳扎。
这四个阶段在时间跨度上长短不一,总体演进节奏是由短到长。其中,首个履约期最短,即将实施的第四个履约期最长。之所以如此安排,是因为第一阶段履约的行业与企业数量有限,同时带有试错的成分。而第四阶段履约的行业与企业大大增加,并且碳减排能力强弱差异很大,需要有充分时间给予保障,同时经过前三个阶段的试验,经验也相当成熟,出错概率较低,市场运行也可以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设定中实现稳定发展。
经验之三:渐次纳入,缓冲压力。
在纳入履约对象的范围上,欧盟遵循由少到多、由点到面的原则。让所有碳排企业渐次进入碳市场,既能给企业营造一个必须履约的未来预期,也能让企业做好必要的调整与准备。另外,碳市场的承接能力也有限,如果一开始让企业大量进入碳市场,则供给放大后如果没有需求响应,碳市场很可能陷入严重失衡状态。
经验之四:弹性供给,行政规制。
起初碳配额全部由欧盟掌控,并采取免费发放,之后免费发放的配额逐渐减少,直到配额拍卖成为了最主要的供给方式。同时,在市场失灵的时候,欧盟也会毫不手软地采取行政干预手段。比如,2008年金融危机后,碳排放配额供过于求,欧盟迅疾对拍卖法规进行修改,将约 9 亿份的限额拍卖推迟,同时对于超过碳配额的违约碳排行为提高罚款额度,罚额占企业营收的占比从最初30%提高到目前的150%。
经验之五:构建平台,差异赋能。
交易平台是碳市场的重要载体,欧盟目前有欧洲气候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Climex 联盟、绿色交易所以及 Nord Pool等五个主要碳交易平台。五大交易所在职能承担上基本上错位发展。其中,欧洲气候交易所专门从事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而一氧化碳、全氟化碳等衍生品则多数在其他能源交易所挂牌。正是众多交易平台优质与完善的服务供给,使得欧盟的碳交易量和交易额长期高居全球首位。
经验之六:参与多元,产品多样。
一个功能健全的碳市场应当既有融资功能也有投资功能,交易主体多元化才能提高市场活跃度。正因如此,欧盟碳市场既有企业交易主体,也有自然人交易主体。另外,欧洲碳市场既有现货产品交易,也有标准化减排期货合同产品,同时还有围绕着碳产品以及各种追踪欧盟排碳配额期货的基金等零售产品。
经验之七:抬高目标,激励减排。
借助于1990年就实现了“碳达峰”的领先优势,欧盟将2030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从40%提高为55%。根据欧盟发布的量化评估报告,在现行的40%减排目标要求下,碳市场2030年减排力度为43%,而在新的55%的目标之下,碳市场减排力度大约会提升到62%至65%。这意味着未来碳配额总供给会进一步下降,由此引导碳价走高,而碳价的走高,意味那些超额减排并有富余配额的企业盈利增多。
经验之八:价格牵引,营造预期。
欧盟推出碳市场后,碳价一直处于萎靡状态,部分特殊时段尤其低落。比如,2008年金融危机时期,欧洲碳价一度降至每吨7欧元;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则在每吨15欧元以下。对此,欧盟一直持续改进政策,一方面,实施市场稳定储备机制 (MSR),即欧盟每年发布截至上一年底碳市场的累积过剩配额总数,然后将过剩配额总数的24%转存入MSR,以此减轻配额过剩对碳市场信心的冲击;另一方面,欧盟推行“限额与交易”原则,即配额上限逐年降低,其中自2021年起欧盟的碳配额年度递减率由原来的1.74%升至2.2%。
经验之九:碳税辅佐,功能策应。
欧盟碳市场之所以能够取得明显成效,还与碳税直接相关。欧盟的碳税覆盖一切二氧化碳的重排放行业,并且欧盟的碳税机制还比较健全与完善,部分国家对不同燃料来源的碳排放实施不同税率,同时超额排放与依规排放的税率也完全不同。从碳税出台至今,欧洲各国碳税整体呈上升趋势。作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有力政策补充,碳税力度的加大,必然将促使更多的碳排放企业加入到碳市场中来,促进碳市场的繁荣。
经验之十:推动开放,兼容对接。
欧盟碳市场还建立了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调节机制,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允许被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企业在一定限度内使用欧盟外的减排信用。同时,通过双边协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也可以与其他国家的排放交易体系实现兼容。例如,挪威二氧化碳总量交易体系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已于2008年实现成功对接。这表明欧盟碳市场是一个可以与国际碳市场对接,并且与其他国家排放交易体系互为兼容的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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