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的要求,现将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建设第二座150吨电炉炼钢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2023年2月14日至3月13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材料工业处)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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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83133416
传真:020-83134774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14日
附件: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建设第二座150吨电炉炼钢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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