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经信产业〔2018〕41号)要求,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收集了有关部门报送的2022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告。
附件:1.2022年利用环保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情况公告
2.2022年利用安全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情况公告
3.2022年利用技术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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